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制度(試行)

《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制度(試行)》是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於2021年10月印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制度(試行)
  • 印發時間:2021年10月 
發展歷史,主要內容,

發展歷史

2021年10月,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制度(試行)》。

主要內容

《制度》明確了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編選範圍,重點從執法辦案機制具有突破性、公正執法具有普遍指導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性等六個方面進行編選。主要是新類型案件,包括在違法形式出現新變化,在執法事項和法律適用上有新要求,在辦案機制體制上有新模式,在辦案手段和方法上有新突破,案件辦理具有典型性和示範性;在執法部門執法辦案過程中,依法執法,充分體現公正、規範、嚴格、文明的執法理念,具有普遍指導、參考作用的;社會普遍關注或在本地區影響較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較好的;調查取證、違法行為定性或者法律適用難度較大的;當事人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的;案情複雜,經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後,予以維持的;其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制度》規範了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的評審內容,省生態環境廳和各市生態環境局(含定州、辛集市)分別成立案例評審小組,負責對執法典型案例進行評審,確保充分挖掘典型性、示範性,提煉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保證指導性案例案情完整、清楚、點評準確、語言簡潔,證據充分、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自由裁量妥當等。
《制度》對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提出要求,原則上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按季度向省生態環境廳上報典型案例,重大案例隨時上報。對於優秀的執法典型案例,省生態環境廳將推薦上報生態環境部,並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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