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審批後續監管清單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審批後續監管清單》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審批後續監管清單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19日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檔案全文
河北省環保廳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監管清單(2014)
序號
審批事項名稱
監管法律法規依據
監管部門
行業主管部門
1000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含輻射類)的審批;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含評價檔案經審批後超過五年的重新審核)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有關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保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衛生計生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2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對屬於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編制不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屬於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依法不應批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3
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條 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第六十二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4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1、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5
排污許可證核發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交通運輸部門、水利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農業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6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批准及跨省轉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核心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7
限制進口列入規定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核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8
選擇入海排污口位置的批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 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範圍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09
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變更審批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0
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審批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1
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等企業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3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4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核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條 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第六十二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5
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1、《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6
從事放射性污染監測工作的機構資質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7
民用核材料許可證核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第六條 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一)擬訂核材料管制法規;(二)監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規的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保部門(核安全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公安、國防科工等部門
環保部門
10018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除生產醫療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藥物)、銷售和使用Ⅰ類放射源(除醫療使用的Ⅰ類放射源)、銷售和使用Ⅰ類射線裝置單位許可證核發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核安全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19
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批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0
設立專門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1
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2
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進出口配額許可及進出口審批
1、《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商務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3
I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審查批准
1、《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其已批准或者備案的一類、二類、三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製造情況和放射性物品運輸情況通報設計、製造單位所在地和運輸途經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4
I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核發
1、《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其已批准或者備案的一類、二類、三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製造情況和放射性物品運輸情況通報設計、製造單位所在地和運輸途經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5
使用境外單位製造的I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審批
1、《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其已批准或者備案的一類、二類、三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製造情況和放射性物品運輸情況通報設計、製造單位所在地和運輸途經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6
I類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審查批准
1、《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其已批准或者備案的一類、二類、三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製造情況和放射性物品運輸情況通報設計、製造單位所在地和運輸途經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7
列入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
1、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範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28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範圍調整審核
1、《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八條 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主管有關的自然保護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定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環境保護部門、林業部門、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水利部門等
環境保護部門、林業部門、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水利部門等
10029
對地方制定嚴於國家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並對其進行改造的審核
1、《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農業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10030
由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改名稱審核和功能區調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主要監管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配合監管部門:
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部門
註:1、10001-10011為省環保廳行政許可事項,10012-10030為環保部行政許可事項
2、冀政辦函【2014】111號,2014年12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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