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保廳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

《河北省環保廳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6月20日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環保廳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
  • 發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檔案全文
河北省環保廳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2014年版)
(行政許可1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3項,總計14項)
項目編碼
審批部門
項目名稱
審批類別
設定依據
共同審批部門
審批對象
終審部門
12001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含輻射類)的審批;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含評價檔案經審批後超過五年的重新審核)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行政法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第十二條
需由交通運輸等部門初審
建設單位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002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行政法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部委規章:《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第十四條
-
建設單位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003
省環境保護廳
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
-
產生危險廢物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12004
省環境保護廳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
申請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12005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排污許可證(大氣、水)核發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第十條
地方性法規:《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第十五條
省部門檔案:《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冀環辦發〔2007〕106號,冀法審〔2007〕17號)第四條
-
排污單位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006
省環境保護廳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批准及跨省轉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備案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行政法規:《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二十條
部委規章:《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3號令)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
-
轉出、轉入及跨省轉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12007
省環境保護廳
限制進口列入規定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核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
申報限制進口列入規定目錄的固體廢物企業
省環境保護廳
12008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選擇入海排污口位置的批准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
-
排污企業
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009
省、設區市、省直管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變更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六條
-
核技術利用單位
省、設區市、省直管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010
省環境保護廳
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三十六條
-
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12011
省環境保護廳
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等企業認定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檔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
-
原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等企業,園區內企業
省環境保護廳
12012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的審批
非行政許可審批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013
省環境保護廳
提出新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
非行政許可審批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1994年10月9日)第十二條第二款
-
縣(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
省政府
12014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
非行政許可審批
部委檔案:《關於印發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環發〔2006〕182號)
部委檔案:《關於印發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環發〔2006〕189號)
省政府檔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冀政〔2012〕24號)
-
項目建設單位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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