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6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檔案發布
檔案全文
序號 | 項目名稱 | 行政權力類別 | 原實施主體 | 實施依據 | 下放後實施主體 | 備註 |
1 | 選擇入海排污口位置的批准 | 行政許可 |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省環保廳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 | 設區市環保局 | - |
2 | 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的審批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 省環保廳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 設區市、縣環保局 |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行政權力類別 | 原實施主體 | 實施依據 |
1 | 提出新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省環保廳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1994年10月9日)第十二條第二款 |
備註 | 省政府是最終審批機關,申報部門是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而提出審批建議不屬於針對市場主體的審批事項,建議作為政府內部管理事項,不再作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