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在1996.03.2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3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3月2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在1996.03.2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在1996.03.2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專利管理,制止冒充專利行為,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對轄區內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時實施的處罰。第三條假冒專利違法行為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
河北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省政府令[1996]157號 1996年3月21日)(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不相適應)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外經貿廳、省人事廳《關於制止外經貿人員擅自離職的暫行規定》(冀政辦[1996]24號 1996年9月28日)(適用...
山東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辦法 (1994年10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發布)河北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 (1996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發布)安徽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暫行規定 (1994年6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檔案皖政...
名稱:《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發文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文日期:1999.01.06內容:第四條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的冒充專利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兩個以上專利管理機關對冒充專利行為都有管轄權的,...
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報告。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次修訂後的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新的規定執行。特此通知。附屬檔案:1.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辦案指南 2.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辦理專利標識標註不規範案件指南 3....
(六)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七)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委託,受理專利申請、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和專利登記簿副本工作。(八)承辦省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
5.《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2011發布),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內容:為及時、準確打擊經濟犯罪。6.《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辦理專利標識標註不規範案件指南》...
第十三條 請求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收到請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並通知請求人,同時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單數執法人員處理該專利侵權糾紛;請求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
河北省專利條例 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辦法 遼寧省專利條例 吉林省專利條例 黑龍江省專利保護條例 上海市專利保護條例 江蘇省專利促進條例 浙江省專利條例 安徽省專利條例 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 江西省...
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 各地專利法規規章檔案及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聯繫方式 北京市 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 通訊錄 天津市 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 通訊錄 河北省 河北省專利保護條例 河北省...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展會和電子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快速調解、處理展會期間和電子商務平台上的專利侵權糾紛,及時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信息...
第三十五條 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涉嫌觸犯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規定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聽證 第三十六條 在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時,對公民處以伍佰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二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
第十五條 對為冒充專利技術作廣告宣傳的,比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處罰。第十六條 因冒充專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責任人應當賠償被侵害人的損失。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處罰決定收到之日起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