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是河北省科技廳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
  • 施行地區:河北省
名 稱: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專利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
索 引 號:
000218018/2014-00119
發布機構:
省科技廳
文 號:
-
主 題 詞:
-
發布日期:
2014年11月05日
主題分類:
科技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專利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河北省《關於建立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規範專利行政處罰裁量行為,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河北省知識產權局對轄區內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時實施的處罰。
第三條假冒專利違法行為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第四條假冒專利違法行為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假冒專利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
1、屬於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第一、二、三、五項所列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
2、專利權終止或無效一年內,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以及在媒體上宣傳專利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假冒專利行為。
處罰標準: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二)一般違法行為
1、屬於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第一、二、三、五項所列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2、能夠主動改正或及時停止假冒專利行為的;
3、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處罰標準: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至2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款。
(三)嚴重違法行為
1、屬於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第一、二、三、五項所列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2、屬於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第四項所列違法行為,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不滿10起的。
處罰標準: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特別嚴重違法行為
1、屬於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第一、二、三、五項所列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
2、屬於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第四項所列違法行為,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10起以上;
3、多次實施同一違法行為或經告誡、勸阻後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4、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法人員執法的;
5、拒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作虛假陳述以及銷毀或者篡改有關證據材料的;
6、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
處罰標準: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的3至4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5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註:所述“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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