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指導工作實施辦法

《河北省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指導工作實施辦法》是2023年8月河北省檢察院、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婦聯、省關工委共同印發的檔案,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提升親職教育能力,最佳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長環境,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明確,親職教育指導具體包括涉案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指導、失管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指導、預防性親職教育指導。《實施辦法》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親職教育規律,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升親職教育能力,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指出,親職教育指導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法律素養,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強化監護意識,履行親職教育主體責任;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為習慣,樹立正確價值觀等內容。各成員單位按照教育為主、抓早抓小原則,齊抓共管、分工負責,通過召開研討會、組織培訓等方式,及時研究親職教育指導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解決辦法及改進措施,共同推動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指導工作縱深發展。
《實施辦法》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親職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親職教育指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監護不當、監護缺失、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親職教育問題或者風險時,自行、委託或者聯合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對家庭監護狀況、親職教育方式、家庭氛圍、親子關係等方面開展社會調查,核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被侵害與家庭監護不當、監護缺失的關係,評估親職教育存在的問題,提供改善親職教育的方向。對於未成年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等情形,對其親職教育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改進親職教育意見,必要時可責令其接受親職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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