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由提出,河北省政府批准,上報國務院備案,正式對外公布並豎立標誌。截至2017年底,河北省已經公布了6批共984處文物保護單位,總數量僅次於河南省,居全國第二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 提出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重新公布:1982年7月23日公布
- 古遺址:27處
第三批:1993年7月15日公布
第四批:2001年2月7日公布,共132處,包括:
古墓葬:19處
古建築:49處
石窟寺及石刻:8處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9處
第五批:2008年10月20日公布,共260處,包括:
古遺址:69處
古墓葬:30處
古建築:85處
石窟寺及石刻:21處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55處
與現有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2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