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由提出,河北省政府批准,上報國務院備案,正式對外公布並豎立標誌。截至2017年底,河北省已經公布了6批共984處文物保護單位,總數量僅次於河南省,居全國第二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 提出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重新公布:1982年7月23日公布
  • 古遺址:27處
重新公布:1982年7月23日公布(之前公布的均廢止)
第三批:1993年7月15日公布
第四批:2001年2月7日公布,共132處,包括:

古墓葬:19處
古建築:49處
石窟寺及石刻:8處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9處
第五批:2008年10月20日公布,共260處,包括:
古遺址:69處
古墓葬:30處
古建築:85處
石窟寺及石刻:21處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55處
與現有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2處。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文章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日期:2018-02-26 16:06:4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核定河北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4處,其中古遺址17處,古墓葬4處,古建築18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15處,另有與現有河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2處。同時,對禪林寺舍利塔等21處原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消號、撤銷、合併等調整。現予以公布。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文物保護意識,落實政府責任,強化主管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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