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

《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是一部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11月1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發布文號:冀政[2002]54號
  • 發布日期:2002-11-19
  • 生效日期:2002-11-1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一、總則,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三、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四、救災準備,五、應急反應機構,六、應急反應行動,七、附則,

簡介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2002]54號
【發布日期】2002-11-19
【生效日期】2002-11-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概要

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
(冀政[2002]5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救災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和長期任務。為了減輕災害損失,各級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救災應急預案。各設區市的救災應急預案要在2003年6月底以前制定並上報,救災總體預案報省民政廳,抗洪救災預案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預案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為了規範救災工作,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切實做到有備無患,迅速、準確、有序、有效地開展救災工作,充分發揮各災害管理部門救災資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救災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的預案,確定各級政府對救災工作的領導作用和責任,省、市、縣三級政府分別制定本級政府的預案。部門分工綜合協調的原則。預案要確定政府各部門救災職能,做到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完成應急任務。
(二)預案適用範圍。救災應急預案適用於地震、洪澇、滑坡、土石流、風暴潮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反應。

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一)災害預警。氣象、地震、水利、國土、海洋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民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報告災情。自然災害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必須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並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發生特大災害的,可以越級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採取的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政府主管領導報告,根據災害等級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三、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災害等級劃分
1、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特大災:①農作物絕收面積30萬公頃以上;
②倒塌房屋5萬間以上;
③因災死亡100人以上;
④牧區牲畜死亡10萬頭以上;
⑤7級和7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⑥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10億元以上。
2、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大災:
①農作物絕收面積10―30萬公頃;
②倒塌房屋1―5萬間;
③因災死亡50―100人;
④牧區牲畜死亡5―10萬頭;
⑤6級以上7級以下嚴重破壞性地震;
⑥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5―10億元。3、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中災:
①農作物絕收面積5―10萬公頃;
②倒塌房屋5000―10000間;
③因災死亡30―50人;
④牧區牲畜死亡2―5萬頭;
⑤5級以上6級以下嚴重破壞性地震;
⑥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1―4億元。
4、未達到中災劃分標準的均為輕災。
(二)預案啟動條件:凡遇有大災、特大災,省政府救災應急預案啟動,受災的市、縣(市、區)政府預案也同時啟動。中災由受災的市、縣政府啟動預案。
(三)預案啟動的方式:省級預案由省政府頒布實施。地震災害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程式實施運行;洪澇災害預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程式實施運行。市、縣預案由本級政府頒布實施。

四、救災準備

(一)救援人員的組成: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幹部和民眾組成。重大災害由河北省軍區及各軍分區協調駐冀部隊和武警部隊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省衛生廳和紅十字會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駐軍及武警部隊在參加搶險救災時,經請示上級領導同意後,可動用部分部隊車、船、飛機、通訊等裝備。
(二)救援物資的儲備:緊急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兩大部分。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水利設施、搶修道路、搶修電力、搶修通訊、搶救傷員藥品和其它緊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救助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救援物資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設、經貿委等部門儲備和籌集;救助物資由民政、糧食、供銷社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三)災害預警屬於地震災害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發布臨震應急預警;屬於洪澇災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情況發布預警。屬於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分別由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根據情況發布預警。

五、應急反應機構

(一)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組組成。指揮決策機構有2個: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綜合協調機構為指揮部辦公室。其它重大災害,由有關部門成立臨時指揮部。
(二)救災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及職能。救災指揮部人員組成:指揮長由主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省計委、省經貿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信息產業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地震局、省糧食局、省海洋局、省通信管理局、石鐵分局、省氣象局、省民航局、省廣播電視局、省供銷合作總社、省外事辦公室、省軍區司令部等部門領導同志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分別由省水利廳、地震局和承擔主要救災職責單位同志參加。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5、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6、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可分為若干個工作組,具體工作組可分為:預測預報、人員搶救、工程搶險、轉移安置、交通恢復、生活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宣傳動員、恢復重建等。每組5―6人。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民政廳: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水利廳: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省防汛、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
經貿委:協調鐵路、郵電、電力、商業、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
計委: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財政廳: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
交通廳:負責修復中斷的國道、省道,內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撈。
建設廳:負責城鎮規劃和工程建設的管理,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工程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國土資源廳: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海洋局:負責海洋災害的預測預報,組織、協調海洋災害的救助、打撈工作。
農業廳:負責指導災後農業生產自救。
衛生廳: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教育廳:負責轉移受災學校,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
石家莊鐵路分局:負責救災物資的運輸調度工作。
氣象局:組織發布天氣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地震局:承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地震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組織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
公安廳: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通信管理局:負責搶險通訊的保障工作和災後通訊設施搶修工作。
信息產業廳:負責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視情實行局部空中管制。
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廣播電視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導工作。
外辦:負責國際組織及港澳捐贈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
民航局:負責國際組織捐助物資的運輸和救生物資運送工作。
供銷合作總社:負責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並按照調撥命令程式,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省軍區司令部:負責協調駐冀部隊和民兵的搶險救災工作。

六、應急反應行動

(一)轉移安置和組織
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轉移安置在農村一般由縣(市、區)或鄉級政府組織實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安置地點一般採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採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蓬等。由政府發出轉移安置通知或進行動員,安排運輸力量,按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保證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的社會治安。保障轉移安置後災民的生活,解決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在災區要防止次生災害,如火災、疫病等的發生。對轉移安置災民情況進行登記。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解決的困難要及時逐級上報。
(二)災情的蒐集和報告
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鄉(鎮)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核查統計匯總災害損失情況,並逐級上報。省要根據災情及時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報告。加強網路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衛星通訊手段,藉助直升機深入災區,藉助機載雷達、遙感衛星等手段對災區實施監控。
(三)緊急救援行動
1、協調軍隊進行緊急搶救、搶險工作;
2、組織衛生系統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3、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進行搶修道路、設施和線路;
4、根據災區急需的救援物資,緊急狀態下採取徵用或採購的辦法,災後由政府有關部門結算。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工具、經費,救災物資的安全、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5、救災捐贈的組織。根據災區的急需情況確定捐贈物資的品種、數量,通過政府發文或新聞媒介,發動社會力量向災區捐款捐物。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分別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省級重點接收兄弟省市區和境外捐贈,省內各市、縣(市、區)之間捐贈由捐贈方直接捐給受贈方。
(四)處理好有關事務
根據災情,省政府領導帶隊赴災區慰問和指導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建立前方指揮部。以省政府名義向國務院報告災情,並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重大災情的宣傳報導按有關規定執行。發揮新聞單位的媒體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保持災區社會穩定。

七、附則

(一)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預案制定後,要變為社會和民眾的行動,要向社會進行宣傳,使廣大民眾增強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救災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重點地區、重點部門要進行演練,比如,災民的轉移安置、傷病員的搶救等。
(二)預案的編制和發布。省政府救災應急預案由省民政廳起草,徵求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後,報省政府,由省政府發布。在總體預案制定後,制定抗震救災預案(已制定並發布)和抗洪救災預案。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救災預案分別由國土資源廳、海洋局按程式實施運行。
各市、縣(市、區)要制定相應的救災預案,但要更為詳實具體,適時進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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