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關於整頓和加強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關於整頓和加強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通知發布文號是冀政[1984]29號,發布日期是1984-03-0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關於整頓和加強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4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冀政[1984]29號
檔案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檔案
(冀政〔1984〕29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頓和加強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通知
各地區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省政府確定,對專業研究所進行全面整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頓的指導思想和內容
整頓要以改革的精神,認真貫徹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要有利於加強專業科研機構,充實科研力量,提高研究所的素質;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科研工作的社會、經濟效益,為四化多做貢獻。當前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科研機構的留、合、撤、轉。對方向任務比較明確,科研條件基本具備,能夠為經濟建設做出貢獻的所予以保留,並進一步充實和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十分需要,但科研任務重複,力量單薄的所予以合併,使其得到充實;對缺乏基本科研條件,難以開展科研活動,短時間又無力加強的所,予以撤銷;對以產品開發研究和技術服務為主,與行業或企業生產聯繫密切的所;要轉為行業技術開發中心。經過調整之後,要根據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重新明確各研究所的方向和任務。
(二)改革領導體制和管理制度。對專業科研機構實行科委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凡涉及科研機構的布局、科研方向任務、科技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必須事先與同級科委商定。今後,科研機構的建立和調整,要嚴格按〔83〕國函字18號檔案辦理。
要建立健全科研責任制和各種管理制度。科研、管理、政工、後勤等各項工作都要明確職責,實行課題承包契約制,使管理科學化、制度化。
(三)調整、加強領導班子,整頓科研隊伍。領導班子的調整,要按照機構改革的原則以及省委組織部(83)組通字33號檔案和省科委冀科計字〔1983〕015號檔案辦理。對具有專業知識的領導幹部,年齡可適當放寬。
研究所和行政管理人員不得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百分之十五。凡不能勝任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員,其中基礎較好、有培養前途的,可安排進修或進行技術培訓。對需要裁減的人員,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
主管部門要積極選調優秀的學術帶頭人和科研骨幹,充實研究所。對套用開發研究為主的研究所,其科技人員要逐步達到占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能獨立開題的科技骨幹要占科技人員的百分之三十。
各研究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方法,充分調動科技人員和幹部、工人的積極性,開創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二、整頓的方法和步驟
整頓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一九八四年上半年完成對現有科研機構(包括未經科委審批的)的留、合、撤、轉,明確方向任務和編制人數,調整配備好所級領導班子。一九八四年底前完成其它整頓任務,並進行驗收。條件具備的部門和單位,調整和整頓也可同步進行。
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地市,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儘快提出所屬研究所的整頓方案。省科委要於一九八四年三月底前提出全省研究所的調整方案,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專門力量,全國以赴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專業研究所的整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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