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認真做好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分類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科學技術撥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要求以及國家科委對科研單位分類的有關原則。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認真做好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分類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關廳局
為了進一步搞好我省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分類工作,根據國家科委有關科研機構分類的原則與精神,我委制定了《湖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分類的暫行規定》(簡稱《分類規定》),現發給你們,請結合《湖南省直屬科研單位分類方案(待定)》,認真做好分類工作。於十月三十一日前將意見報送我委科技管理處。
附屬檔案
湖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分類的暫行規定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科學技術撥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要求以及國家科委對科研單位分類的有關原則。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根據研究與開發機構的科技活動特點,並按照所從事的工作性質,承擔課題、任務的情況,我省各部門直屬的獨立經濟核算的研究與開發機構大體可劃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1)技術開發類型;
(2)社會公益事業與技術基礎類型;
(3)多種類型。
第二條
凡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工作(含試驗發展,設計與試製,推廣示範與技術服務及小批量單件常規生產)和近期可望取得實用價值的套用研究工作的單位,屬技術開發類型。
第三條
凡專門從事以下三方面工作之一的單位屬社會公益事業與技術基礎類型:
(1)社會公益事業。如醫藥衛生、勞動保護、計畫生育、災害防治、環境科學、氣象等。
(2)技術基礎工作。如情報、標準、計量、分析、測試、檢測、觀測等。
(3)農業科學研究(含林業、水利等科學研究)。
第四條
凡同時從事上述技術開發、社會公益事業與技術基礎兩種類型工作的單位屬多種類型。諸如國家或主管部門要求科研單位承擔面向全行業、全國或區域性的情報中心(站),質量檢測、監督站(中心)以及標準審定或例行試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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