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省級科研事業費劃轉後財務工作問題的通知

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86〕39號文發布的《湖南省科學技術撥款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經與省財政廳共同研究,現就省級科研事業費劃轉省科委統一管理後的有關財務工作問題通知。

(湘科條字(87)第001號)
關於省級科研事業費劃轉後財務工作問題的通知
省直有關廳局、省屬各科研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86〕39號文發布的《湖南省科學技術撥款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經與省財政廳共同研究,現就省級科研事業費劃轉省科委統一管理後的有關財務工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廳局劃歸省科委統一管理的科研事業費,其經費預算作為省級預算的二級單位,與省科委發生財務關係,省科委作為主管單位(即一級單位),統一與省財政廳發生財務關係。科研單位的會計報表,經主管廳局審核匯總送省科委統一轉報財政廳。
二、按照《暫行規定》,科研單位的科研事業費劃轉省科委統一管理後,這些單位的隸屬關係仍不改變,科研單位的財務工作仍由主管廳局負責領導和管理。
三、科研單位的預算編報程式,省科委根據財政核定的年度科學事業費預算數,按照對科研單位實行分類管理的原則,參照廳局劃轉的基數,向主管廳局分配科學事業費年度支出預算指標,由廳局分配到科研單位,科研單位據此編制年度收入(含業務純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預算,經主管廳局核轉,報省科委批准後再行下達,同時抄送財政廳備案,省科委按分配的事業費支出預算指標分季撥款,廳局收到科學事業費可列入89年帳戶代管經費科目管理。
四、科研單位取得財政廳追加的一次性撥款,由財政戴帽下達後,省科委全部轉撥。
五、廳局從科學事業費以外的其他資金渠道補助科研單位的專項撥款,科研單位列入新增“撥入專項資金”和“專項資金支出”科目核算,並按廳局要求單另編報決算。
六、為利於劃轉工作的銜接,科研單位1986年12月份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應多報一份,經主管廳局審核後轉送省科委。各廳局應在1987年元月內,將審查無誤的所屬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科研單位1986年決算資金活動情況表匯總一式三份(表格附後,只發廳局),並附簡要文字說明報我委,經科委核對後送財政廳審查,據以調整帳務。
七、自1987年起,科研單位統一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現隨文頒發科研單位會計科目及全額預算管理單位改為差額預算管理新舊科目對照表(管理機構仍使用財政廳 統一制訂檔摹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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