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審判志

河北省審判志

《河北省審判志》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審判志
  • 作者: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1993年05月
  • 類別地方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河北省審判機構發展的歷史以及各項審判工作等。包括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經濟審判等。

作品目錄

封面
河北省審判志
著作權頁
河北省審判志編纂委員會
編寫說明
目錄
概述
第一編 審判機構
第一章 晚清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總督衙門
第二節 布政使衙門
第三節 按察使衙門
第四節 道員衙門
第五節 知府衙門
第六節 知縣衙門
第七節 審判廳
第二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北洋政府時期
第二節 國民黨政府時期
第三章 邊區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晉察冀邊區
第二節 晉冀魯豫邊區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高級(省)人民法院
第二節 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分院)
第四節 審判機構的物質建設
第二編 審判制度
第一章 晚清的審判制度
第一節 改制前
第二節 改制後
第二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審判制度
第一節 北洋政府時期
第二節 國民黨政府時期
第三章 邊區的審判制度
第一節 晉察冀邊區
第二節 晉冀魯豫邊區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審判制度
第一節 審級制度
第二節 合議制度
第三節 審判委員會制度
第四節 陪審制度
第五節 公開審判制度
第六節 迴避制度
第七節 辯護制度
第三編 審判人員
第一章 晚清的審判人員
第一節 資格、任用
第二節 人員更迭
第二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審判人員
第一節 資格
第二節 任用
第三節 培訓
第四節 懲戒
第五節 人員更迭
第三章 邊區的審判人員
第一節 資格、任用、培訓、獎懲
第二節 人員更迭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審判人員
第一節 條件和構成
第二節 選舉和任免
第三節 培訓和獎懲
第四節 人員更迭
第四編 刑事審判
第一章 晚清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審判依據
第二節 審判活動
第三節 斬絞重案類別
第二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審判依據
第二節 審判活動
第三節 重大案件
第三章 邊區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審判依據
第二節 審判活動
第三節 重大案件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審判依據
第二節 審判活動
第三節 重大案件
第五編 民事審判
第一章 晚清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 案件類型
第二節 審判依據
第三節 審判活動
第四節 幾類案件的審判
第二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 案件類型
第二節 審判依據
第三節 審判活動
第四節 幾類案件的審判
第三章 邊區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 案件類型
第二節 審判依據
第三節 審判活動
第四節 幾類案件的審判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 案件類型
第二節 審判依據
第三節 審判活動
第四節 幾類案件的審判
第六編 經濟審判
第一章 審判依據
第一節 程式依據
第二節 實體依據
第三節 經濟糾紛案件收取訴訟費的標準
第二章 審判活動
第一節 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二節 建設工程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三節 加工承攬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四節 倉儲保管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五節 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六節 供用電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七節 財產租賃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八節 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九節 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十節 科技協作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十一節 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十二節 其它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
附錄:大事記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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