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位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二、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制定本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測繪保障預案,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提高基礎測繪應急保障服務能力。”
四、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並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
(二)一比五千、一比一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位化產品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三)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位化產品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四)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應當適時更新。”
五、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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