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暫行規定》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司法廳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1日
- 發布文號:冀司通〔2005〕119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司法廳
《河北省司法廳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暫行規定》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1日。
2022年3月,河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河北省審計廳出台了《河北省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五年工作規劃(2021-2025年)》。內容解讀 《規劃》提出,要加強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建立健全符合河北省幹部管理監督要求和...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於既要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藉此項審計畫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領導幹部解除後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是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的一種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引入幹部管理,既維護了財經法紀...
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上級審計機關負責對下級審計機關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實行監督、檢查;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下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執行本規定、利用審計機關審計結果的情況實行...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9〕20號)...
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倡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聯繫領導幹部任期目標,通過對相關的經濟指標等情況進行分析考核,對其任期工作業績作出評價,能夠達到客觀、公正地確認其經濟業績,全面評價考核領導幹部任期業績的目的,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幹部...
第七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地方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 第八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
河北省司法廳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
儘管《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但條文規定仍過於寬泛和籠統,不便於實際操作。不完善的評價標準和評價...
199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
13.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計畫是怎樣確定的?14.接受審計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審計組織提供哪些材料?15.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是怎樣規定的?16.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哪些內容?17.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哪些內容?18.如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為規範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領導...
湖北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的通知》(鄂辦發〔2008〕20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州市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辦法〉的通知》(隨發〔2001〕12號)、《隨縣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黨政領導...
促進領導幹部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中...
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 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 號)以及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
2003年衛生部印發的《衛生部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試行)》(衛規財發〔2003〕92號)予以廢止。2014年1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和聯繫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衛財務發〔...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問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縣級以下黨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防範評價風險,促進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湖北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客觀公正地評價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促進黨政領導幹部勤政廉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
第一條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