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2003年植樹造林工作安排意見》是一部由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3月0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起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2003年植樹造林工作安排意見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發布文號:冀政函[2003]14號
- 發布日期:2003-03-08
- 生效日期:2003-03-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2003年植樹造林工作安排意見》是一部由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3月0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起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2003年植樹造林工作安排意見》是一部由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3月0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起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布文號】冀政函[2003]14號【發布日期】20...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意見》是河北省2003年6月1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冀政〔2003〕34號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意見 (冀政〔2003〕34號)各設區市...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林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發展林業的決定》發布以來,我省造林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事業...
四、各級綠化委員會的任務,是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領導、安排部署、檢查 督促、評比獎懲等。五、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宣傳發動工作,由各級綠化委員會和宣傳...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和森林覆蓋率目標,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地編制植樹造林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冀北和冀西山地、壩上地區、沿海地區應當重點建設防風固沙林、水源涵養...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2012年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2012〕1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為加快全省造林綠化速度,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儘快實現綠化河北大地的目標,現就加強秋季造林工作作如下通知:一、造林綠化工程總的思路和目標 造林綠化工程總的思路是以現代林業...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工作的意見 (冀政[2001]65號)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國發〔2001〕20號)精神,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現結合...
將造林綠化工作列為績效考核目標體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落實績效獎勵政策。三、出台意義 《實施意見》聚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學綠化的重要論述,全面對標對表國家《意見》,緊緊圍繞構建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和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結合河北...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相關技術規範劃定森林生態保護紅線,並採取綜合措施嚴格管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生態公益林規模,落實生態公益林補償制度,建立多元化森林生態補償機制。第十二條 植樹造林應當遵守造林技術...
《關於今冬明春全省植樹造林苗木補助資金的安排意見》是遼寧省人民政府2002年12月15日印發的意見。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植樹造林,綠化城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是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大把...
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河北省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