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是201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要求,2018年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調查。做好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對於摸清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規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意義。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圍繞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認識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來,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強力推進經濟普查各項工作。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安排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2018年3月底前組建普查工作機構,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選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做好普查試點工作及普查業務培訓,8月底前完成普查區劃分,編制單位清查底冊,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普查登記、質量驗收、數據處理、資料庫和地理信息庫建設,數據發布等工作。
  2020年完成普查結果資料開發、普查工作總結。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統計局、省委宣傳部、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文化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質監局、省金融辦、省綜治辦、省地理信息局、省國稅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局、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等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各市、縣政府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當地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切實解決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企業集團根據自身實際成立相應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機構。
(二)明確部門職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統計部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普查宣傳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工作;綜治部門負責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行業協會進行普查宣傳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律師事務所名錄方面的工作,組織做好對律師事務所的普查宣傳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分單位財務決算收支方面的財務資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企業名錄等方面的工作;工商和稅務部門負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負責利用部門辦事視窗、網站、企業年報系統和稅務網上報稅系統進行普查宣傳工作;質監部門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管理、信息共享和組織機構代碼提供等方面工作;地理信息部門負責普查區劃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
  掌握普查對象有關資料的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認真做好承擔的工作。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
  (三)組建普查隊伍。各級負責普查工作的機構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做好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聘用或商調工作,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保證普查工作隊伍穩定。
  五、普查經費保障
  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除中央負擔部分外,其餘經費由省、市、縣政府分級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保障,充分考慮經濟普查單位個數增加、普查難度加大和勞動力價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級負擔的普查經費預算,並統籌資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員勞動報酬保障工作,確保普查經費按時撥付、足額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負責普查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確保數據質量。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數據質量管理,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廣泛套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套用電子簽名,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各級負責普查工作的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制度,加大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信。
  (三)加強規範統一。積極建設統一的元資料庫,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完善經濟普查數據採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範。執行國家統一的普查區劃分標準和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級負責普查工作的機構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及時報導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曝光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營造良好的普查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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