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等4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等4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1.16
  • 實施時間:2014.01.16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等4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1月13日省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6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省政府對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等4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
(1997年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公布)
(已被新的省政府規章代替)
二、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公布)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規代替)
三、河北省縣鄉公路管理規定
(2000年9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3號公布,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
四、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號公布)
(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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