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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03年5月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姦殺冤案於2013年3月26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輝、張高平錯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態,向當事人及家屬致歉,並表示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至此,此案兩名被告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被錯誤羈押已近10年。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

簡介,案件回眸,王某搭車,突然被抓,釀成冤獄,複審無罪,真兇,高院回應,再度調查,賠償情況,申請賠償,處理賠償,不滿賠償,未拿賠償,律師說法,

簡介

張輝張高平系叔侄關係,因涉及2003年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分別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案件回眸

王某搭車

當事人張高平回憶,2003年5月18號晚上9點左右,他和侄子張輝駕駛皖J-11260解放牌貨車去上海。17歲的王某經別人介紹搭他們的順風車去杭州。
王某本來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來接她,我們一般到上海,都走繞城高速。就是一個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結果到了杭州西站沒人來接,對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錢江三橋一個某某地方,再與他聯繫,到那個立交橋讓她下車了,我們就到上海去了。

突然被抓

這之後,張高平和張輝駕駛貨車進入了滬杭高速,前往上海。但幾天后,二人卻突然被警方抓捕。原來,2003年5月19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接到報案,在杭州市西湖區一水溝里發現一具女屍,而這名女屍正是5月18號搭乘他們便車的女子王某。公安機關初步認定是當晚開車搭載被害人的張輝和張高平所為。

釀成冤獄

後在公安偵查審訊中,張高平與張輝交代,當晚在貨車駕駛座上對王某實施強姦致其死亡,並在路邊拋屍。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半年後,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後,獄中的張高平、張輝均堅稱自己無罪。張高平稱,杭州另一起殺人強姦案中的兇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張輝稱,曾在獄中遭遇牢頭獄霸袁連芳的暴力取證。
但是,這些判決,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過,張高平雖然因為種種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間,即便是有減刑的機會,他也堅持不認罪、不減刑,堅持自己是清白的。
張高平認為這么多年的經歷,熬了10年都沒有說過自己犯罪,說過一次給我減刑都不要,要我寫個犯罪事實出來,不要說給我減刑,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沒法寫。
既然堅稱無罪,那么當初張氏叔侄為什麼還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張高平說,這些供述並不真實,因為在被羈押期間,他遭到了公安部門特別方式的詢問。

複審無罪

在監獄中,張高平發現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點,經過他本人及家屬的申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複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終認定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真兇

杭州市公安局將“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內提取的DNA材料與警方的資料庫比對,發現了令人震驚的結果:該DNA分型與2005年即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10年後竟發現,可能的真兇已於2005年被槍決,叫勾海峰。
兇手勾海峰照片兇手勾海峰照片

高院回應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至此,兩名被告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被錯誤羈押已近10年。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浙江公安”發布訊息稱:“這起錯案的發生,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作為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是有責任的,我們深感痛心,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廳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執法問題的調查,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查,絕不掩蓋、絕不袒護。”
張高平叔侄走出監獄的第二天,浙江省高院回應稱,該案偵查機關違法使用獄偵耳目袁連芳採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獲取張輝有罪供述,同時又以袁連芳的證言作為證據,直接導致了這起冤案。並稱根據DNA物證,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今天你們是法官、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檢察官。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很有可能和我一樣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再度調查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2003年杭州“5·19”姦殺案發生後,以聶海芬為首的杭州警方辦案人員在沒有物證和目擊證人的情況下,通過“突審”張氏叔侄,獲得了該案“無懈可擊”的“鐵證”。
此外,有確切證據顯示,聶海芬不僅是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審核把關者,而且,也是這起冤案的“真兇”犯下的另一起殺人案的偵辦者。

賠償情況

申請賠償

2013年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審查期間,張輝、張高平分別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並增加3萬元的醫療費賠償請求。

處理賠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聽取了張輝、張高平的意見,依法進行審查後認為,張輝、張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經再審改判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之規定,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
至於賠償請求人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均不屬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範圍。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總計221.14612萬元人民幣。

不滿賠償

張高平不滿賠償金額稱,十年冤案,回家房子都破敗了,如今連房子都沒得住。110多萬能幹什麼,買一套房子就沒有了。
20日下午3點半,浙江法院網出現一則訊息,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總計221.14612萬元。記者第一時間致電張高平,對於是否獲得了賠償,張高平回答模稜兩可,但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叔侄倆要求的賠償比221萬元更多,這樣的結果出乎他意料。

未拿賠償

5月20日,浙江高院關於叔侄兩人的賠償新聞發布後,張高平再次被包圍在聚光燈下。問及他和張輝有沒有收到221萬賠償,張高平三緘其口,跟媒體多次打交道的他開起玩笑,“你們怎么比我知道的還快?我還不知道呢。 ”張輝私下告訴記者,這110萬,他倆確實沒拿到手。
有些事情,張高平講得很明白,除了誤工費和精神賠償,他還提出低價轉讓解放牌大卡車的賠償以及律師費,但浙江高院的賠償中並不涉及這些。 “10年了,110萬? 110萬買套房子就沒有了。 ”他說。

律師說法

10年光陰,221萬賠償是否合適?律師表示,對國家賠償的金額並不感到意外,與自己按照法律規定所計算的結果大致不差。走國家賠償程式,所有的賬都明擺在那裡,怎么定、怎么算,按照法律規定都是能算清楚的,“儘管221萬多元的國家賠償金不足以撫平冤獄10年給張高平、張輝叔侄兩人帶來的苦痛,但法不容情。 ”
該律師說,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對賠償請求人作出的賠償項目,“主要限於俗稱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兩大塊。這也是浙江高院未將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項目納入賠償請求範圍的主要原因。 ”他告訴記者,假如張高平、張輝對賠償數額有異議,他們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倘若他們要求確認賠償範圍,而浙江省高院不予確認的話,他們還有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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