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的宗旨,機構,業務範圍,為會員單位提供以下優惠服務,表彰,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組織機構,協會理事單位,
協會的宗旨
團結省內外致力於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各界熱心於檢驗檢疫事業發展的人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指導下,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努力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和工農業生產安全,促進進出口商品質量的提高,更好地為河北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服務。
機構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工作。下設四個辦事機構:秘書處、培訓部、信息部、業務部。
業務範圍
1、積極發展我省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圍繞涉及健康、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收集國內外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信息資料,為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事業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和決策依據;
2、宣傳與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普及檢驗檢疫知識;
3、發揮行業協會的中介作用,積極協助政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破解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努力推進我國檢驗檢疫工作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接軌工作,促進省內外生產經營企業、貿易部門與相關組織的銜接;
4、發展壯大會員隊伍,組織會員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健全行業自律機制,促進本會與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交流與合作;
5、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發展與其它國家和港澳台及省內相關行業協會和檢驗檢疫組織之間的民間友好往來;
6、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開展科技開發,諮詢服務,興辦經濟、技術實體,主辦相關專業展覽;
7、組織會員單位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技術與信息交流服務;
8、受有關部門委託承辦行業內外專業崗位培訓,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
9、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10、接受辦理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與檢驗檢疫有關的工作和任務,承辦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為會員單位提供以下優惠服務
1、免費為會員單位提供與檢驗檢疫工作有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免費為會員單位提供商品質量、國際市場需求、檢驗檢疫標準等信息,引導企業生產和經營與國際接軌。
3、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機關之間的交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政策、法規,市場發展趨勢和動態。
4、會員單位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講習班、進修班時,可享受不同於非會員單位的優惠。如優先報名、減免有關費用等。以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培訓為例,會員單位報名可免資格審查費、准考證費、辦公用費等。隨著協會各項工作的進一步開展,還將逐步為會員單位提供更多的服務項目。
5、為了促進河北對外貿易的發展,加強海內外的交流合作,為企業在網際網路上搭建信息平台,協會建立了“河北進出口企業網”,加入協會,可同時成為網路會員,享受網站提供的各類服務:
---享受網面製作、伺服器空間租賃、廣告宣傳方面的減免,減少資金支出,提高會員單位的知名度,達到為企業宣傳、開拓市場的目的;
---可線上免費觀看協會組織的各類培訓班視頻,回顧學習內容,鞏固學習知識,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檢驗檢疫水平,促進產品出口;
---可線上免費使用相關的模擬試題,增加考試通過的機率,減少二次重考的弊端,為會員單位節約時間和資金;
---可免費瀏覽網站全部內容,獲取更多的市場信息、政策信息諮詢,針對行業企業的不同需求,體現個性化的服務;
---可免費獲得網站提供的電子信箱,及時溝通和協調會員單位與檢驗檢疫系統的關係;
---可免費訂製相關的新聞及信息,及時掌握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動向。
---藉助河北進出口企業網站向企業免費反饋各方面信息,組織行業學術研討會、技術交流會等,適時組織各類專項考察,拓寬視野,協助企業不斷提高技術能力和水平。
表彰
每年年終,協會要對為協會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單位進行評比表彰。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HEBEI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SSOCIATION)簡稱河北檢驗檢疫協會(HEBIQA)。 第二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是由河北省內從事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鑑定事業的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及人士自願組織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其章程開展活動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與出入境衛生檢疫及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鑑定有關的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各界人士,開展國內外和行業間技術交流,推動行業技術合作,在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指導下,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水平和監督管理水平,為改善出入境環境,保護出入境人員健康和工農業生產安全,更好地為河北檢驗檢疫事業和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服務。
第四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領導,接受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
第五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辦公地址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國家和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普及檢驗檢疫知識;
(二) 組織出入境檢驗檢疫政策理論和改革發展戰略的研究討論,收集行業基礎信息資料,開展各項課題調研,為政府及有關部門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建議;
(三) 推進行業間的聯繫與協作,積極為會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服務、信息服務、法律服務和各項諮詢服務;
(四) 加強國境口岸衛生、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及口岸交通、運輸、儲場、公共場合等企業的生產、生活環境的衛生管理和技術指導;
(五) 組織培訓檢驗檢疫管理和技術人才,舉辦政策、法規、時事和技術講座,幫助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
(六) 組織編輯出版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譯文、書刊和資料;
(七) 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和團體間的友好聯繫,開展必要的國際性的檢驗檢疫技術、信息交流和合作活動;
(八) 維護會員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反映和辦理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組織會員單位跨地區學習、考察,應會員單位要求,組織相關活動,解決會員單位的實際問題;
(九) 為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提供勞務服務,興辦法律允許的經濟實體;
(十) 承辦政府部門與會員委託的事項以及依法應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特邀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河北檢驗檢疫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 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辦理會員登記手續,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出版物和信息資料;
(四)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人才培訓、知識培訓、業務交流以及技術協作和學習、考察、諮詢等交流活動;
(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並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費標準:一般會員單位年會費1000元,理事會員單位年會費2000元,常務理事會員單位年會費5000元。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也未提出減、免、緩交會費申請)或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屆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查並經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長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並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有關專業委員會;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聘請協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顧問;
(十) 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總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權力,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由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決定通過,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查並經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查並經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查並經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主持研究確定副秘書長、各分之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各機構專職人選的聘用,並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批准。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組織辦理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協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下設內部機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河北檢驗檢疫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社會團體的資助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有償服務和所屬經濟實體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和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在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查同意,並報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2年12月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協會理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