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 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和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認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輸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輔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除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和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簽證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焦海軍
副局長、黨組成員:段永生、王忠、楊躍民
紀檢局長、黨組成員:王忠
機構設定
邯鄲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內設以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督查督辦;負責機關行政和科技等工作;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綜合、協調;負責財務會計、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幹部人事和紀律檢察工作。
(2)財務科
負責財務、預算、收費、和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及資金管理,負責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3)通關業務科科
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證單的簽發工作,負責檢驗檢疫報檢、計費、簽證、放行及流程管理和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和監督管理。
(4)動植食檢驗檢疫科
負責轄區的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收集動植物疫情的信息,承辦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和檢疫註冊的考核與監督檢查;負責進出口食品的衛生、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
(5)工礦檢驗科
負責進出口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等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承辦分管商品的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進出口化工品、礦產品、金屬材料等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分管商品的出口質量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6)輕紡檢驗科
負責進出口輕工、紡織、服裝等商品和包裝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分管商品的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