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文化局

沅陵縣文化局位於沅陵鎮古城北路2號。1981年9月,文化與教育分開,成立沅陵縣文化局。2001年機構改革後,沅陵縣文化局為行政正科級單位,加掛沅陵縣新聞出版局、沅陵縣著作權局牌子,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共同管理,以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為主。主管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文化藝術股,文化市場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股(加掛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現有幹部職工30人,其中:在職14人,提前離崗7人,退休9人。局下屬有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博物館)、劇團、文化市場稽查大隊5個二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文化局
領導分工,職能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沅陵縣文化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
唐珍梅(局 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掃黃打非”工作,聯繫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向 上(黨組書記):主管人事、黨務、統戰工作,分管文化藝術工作,負責人事股、藝術股,聯繫文化館、劇團。
李 鴻(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執法、建整扶貧、信訪、學校周邊環境整治及安全穩定等工作,協助局長抓文化市場工作。負責市場管理股、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法制股、稽查大隊。
符梅桃(副局長):分管計畫生育、計生綜治、鄉鎮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及文明創建等工作,督促協調龍興講寺綜合開發、興建博物館、文化產業、項目爭取等工作,負責項目報建工作,聯繫文管所、博物館、電影公司。
聶 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組織、紀檢、辦公室、財務、政工、工會、青年、婦女、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生態示範縣建設等工作,負責財務室、辦公室,聯繫圖書館。

職能簡介

1981年9月,縣人民政府將文化與教育分開,設立沅陵縣文化局,為行政正科級單位。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文化藝術股;文化市場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股(加掛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下設6個二級機構:文化館、圖書館、文管所(博物館)、電影公司、劇團、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共有幹部職工二百餘人。2000年以來,縣文化局連續幾年被評為全市文化工作先進單位,被縣委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01年,沅陵縣被授予湖南省第一批縣域文化建設基地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定全縣文化事業和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本縣有關文化藝術及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文化體制改革和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三)組織協調全縣性的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制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鄉鎮文化站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促進民族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四)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藝術品、網咖、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對外文化交流的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文化科技和文化藝術人才管理;指導文化藝術系統有關協會、學會及文化社團工作;組織全縣文化藝術理論研究。
(六)實施並監督《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條例》的執行,歸口管理縣文物事業管理所;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七)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各種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銷售、傳播)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監督管理本縣印刷業;指導全縣印刷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上報。
(八)擬定全縣“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案件的查處;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協助審核報批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和仲裁機構的設定、撤併、更名等事宜;負責全縣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協助市局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制定落實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及保衛、計畫生育、信息調研、後勤、財務、文化產業、社會保險、統計、離退休管理及服務等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對文化、文物事業經費進行歸口管理,負責安排、下達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負責協調、督促全縣文化設施基本建設和維修及國有資產管理等;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執法、文物執法、新聞出版執法、著作權執法工作的監督和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承辦行政複議和其他法律法規事項。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全縣藝術、群文、文博、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及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藝術教育和人才培訓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文學藝術事業,貫徹執行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指導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指導全縣重大文學藝術活動;指導文藝創作、演出,組織文藝理論研究;管理本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推進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事業和少兒藝術事業的發展;組織、推薦對外文化交流;指導縣屬藝術事業單位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股(加掛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組織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各類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內容、音像製品出版、復錄加工、發行、批發、出租、銷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全縣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負責中央、省、市駐沅單位、縣直各部門及“三資”企業的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報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圖書館的審讀,審批全縣非出版單位編制的內部資料性圖書;負責全縣公開報紙、期刊和報型、刊型內部資料的審核、申報及統計;負責全縣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印刷協會工作;負責對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上報,查處違規記者站的設立。制定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工作;鑑定、查處有嚴重政治問題、淫穢、色情、封建迷信和非法出版物;協調和管理教科書的發行、銷售工作;監督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稽查工作,組織查處侵權案件。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縣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室負責人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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