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規定》由正文和3個附屬檔案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規定了汽車雷達使用頻率(76-79GHz頻段)、主要使用場景,明確了發射功率及功率譜密度限值、通用雜散發射限值、特殊頻段保護限值、接收機阻塞特性等射頻技術要求,並強調除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76-79GHz頻段不能用於其他類型陸基雷達,也不能用於在航空器(含無人機、氣球、飛艇等)上裝載使用的雷達。二是明確了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方式,即在76-79GHz頻段內設定、使用汽車雷達,無需申請取得無線電台執照,但生產、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汽車雷達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三是明確了汽車雷達使用和干擾協調要求,即不得對同頻段或相鄰頻段內依法開展的固定、移動、衛星固定、業餘、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並在附屬檔案2中規定了不同射電天文台台址及與汽車雷達之間的干擾保護距離。
內容解讀
制定《規定》的背景: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推進,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慧型化技術加速演變,高級駕駛輔助系統(ADAS)性能不斷提升及廣泛套用,汽車雷達作為必不可少的感測器之一,是實現機動車腳踏車智慧型的重要手段。無線電頻率是汽車雷達工作高度依賴的關鍵資源,為規範和引導汽車雷達無線電頻率使用,減少汽車雷達與其他無線電業務或台(站)之間的有害干擾,亟需完善相關管理規定。一是自動駕駛技術快速發展,對汽車雷達在解析度、探測精度和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現有的24GHz和77GHz頻段的頻率規劃難以滿足汽車雷達的技術發展需求,迫切需要為其規劃更大頻寬的使用頻率。二是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5)作出相關決議,將76-81GHz頻段劃分為汽車雷達全球協調一致的使用頻段。三是2019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9)將24.25-27.5GHz頻段劃分為全球協調一致的5G毫米波使用頻率,世界部分國家已逐步引導汽車雷達的使用頻段向更高的77GHz頻段遷移。
《規定》制定的依據及過程:
《規定》的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等法規規章,並參考了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等相關規定,充分考慮汽車雷達與其他無線電業務或系統之間的頻率兼容共用,兼顧產業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
制定工作自2018年啟動,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專題研究。梳理國內外政策相關情況,調研汽車雷達技術和產業發展趨勢,開展頻譜需求和電磁兼容分析研究,並組織外場測試驗證。二是廣泛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多次組織汽車雷達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召開座談會,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處理。三是專家諮詢論證。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根據專家意見對《規定》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