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是2012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規定了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汽車所使用的金屬材料部件,質量超過100克的塑膠件,質量超過200克的橡膠件、熱塑性彈性體、複合材料部件,以及其他非金屬材料部件。質量小於該標準規定的部件,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 外文名:Marks for recoverability of automobile parts
  • 標準號:GB/T 26988-2011
  • 發布日期:2011-07-19
  • 實施日期:2012-03-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T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汽車需求量日益增長,促進了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全中國汽車保有量持續提高,年汽車報廢量也不斷增加。為保護環境,落實科學發展觀,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於2006年聯合發布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以指導汽車生產和銷售及相關企業開展並推動汽車產品報廢回收工作。為保證《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的實施,加強汽車產品的回收利用,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工作,制定了國家標準《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08年1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20073620-T-303)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由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成立標準起草小組
為了加強車輛回收利用方面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更好地完成車輛回收利用方面標準的起草任務,汽標委於2008年4月專門成立了“道路車輛回收利用工作組”,工作組下設“車輛回收與再利用研究”、“禁限用物質控制”和“零部件再製造”三個標準及技術研究小組。在“道路車輛回收利用工作組”秘書處的組織下,在“車輛回收與再利用研究”工作小組中按計畫成立了該標準起草小組,標準起草小組按計畫開展標準的起草工作。
  • 第一階段工作
該標準起草制定過程共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收集分析世界相關資料。標準起草小組根據標準制訂的需要,收集了世界有關回收利用方面相關的政策、資料和標準,汽車及其零部件回收利用方面相關的政策、資料和標準。
  • 第二階段工作
第二階段為組織起草並召開工作會議。該標準起草小組在經過大量的收集整理調研工作的基礎上,提出標準提綱,確定了該標準需要進行標識的內容和要求。標準起草小組成員單位內部進行討論、論證,形成標準初步文本;標準起草小組成員單位間通過多種形式不斷交流、補充、完善標準文本,最終形成標準初稿。
  • 第一次工作會議
2008年9月17-18日,道路車輛回收利用工作組在南京召開了車輛回收利用工作組標準起草工作會議,對《道路車輛回收利用術語》及《車輛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兩項標準草案進行討論和徵求意見。來自標準起草單位及工作組成員單位的39名代表參加了會議。與會代表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討論,標準起草小組在認真聽取並匯總參會代表們的建議後,對《車輛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標準草案的進行如下修改:
  1. 對由單一金屬材料鋼鐵構成的部件不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對輕合金、重金屬和稀有金屬等金屬部件,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並標明其構成的材料;對超過100克的塑膠件,質量超過200克的橡膠件、熱塑性彈性體和其它非金屬部件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並標明其構成的材料;對複合材料部件,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並標明其構成的材料。
  2. 對標識的方式進行修改和調整。對標準的技術條款進行重新編寫,按照材料的回收利用途徑,標明“再利用”、“能量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等回收利用的方式。
  3. 繼續沿用原來標準制定的思路,用百分比的方式標註部件的回收利用率,但對標準文本編排格式及敘述方式進行修改。
  4. 進一步細化標準的技術條款,規範使用的術語。
  • 第二次工作會議
2008年12月3-4日,道路車輛回收利用工作組在廈門召開了車輛回收利用工作組標準起草第二次工作會議,來自標準起草單位、工作組成員單位及其他單位的68名專家和代表參加了會議。其中該標準起草小組向與會代表詳細介紹了標準的制定過程,對該標準修改稿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逐條講解,代表們對該標準草案和技術內容進行了認真與熱烈的討論,並形成如下修改意見:
  1. 標準名稱中的“回收利用”刪除,標準名稱調整為“道路車輛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2. 刪除回收利用率的標識要求和相應條款;
  3. 刪去不可回收利用及能量回收利用的圖形符號和標識的有關要求;
  4. 刪去部分術語,對個別術語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5. 參考其它標準及通行做法,對構成三角形回收利用符號的各部分的比例及圖形標識樣式進一步完善。
會後,標準起草小組根據會議精神對標準修改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了標準草案。秘書處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將標準草案發布在汽標委網站上。
  • 第三次工作會議
2009年3月20-23日,在桂林召開《車輛部件可回收性標識》標準的分組編寫會議,對廈門會議後相關各方的反饋意見等進行了認真的討論,並形成如下修改意見:
  1. 標準名稱調整為“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2. 明確有色金屬部件的質量;
  3. 個別術語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4. 對部分條款修改,修改後更明確。
會後,標準起草小組根據會議達成的一致意見對標準草稿進行了修改,並針對會議提出的需進行標識的有色金屬部件的質量範圍開展調研。根據調研的結果,綜合會議意見,完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3年9月27日,國家標準《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4年7月1日,國家標準《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第一汽車集團公司技術中心、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劉翔海、包雪鵬、張春榮、郭淼、陳麗萍、徐大偉、章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標識要求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規定了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汽車所使用的金屬材料部件,質量超過100克的塑膠件,質量超過200克的橡膠件、熱塑性彈性體、複合材料部件,以及其他非金屬材料部件。質量小於該標準規定的部件,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引用檔案

GB/T 2035 塑膠術語及其定義(GB/T 2035-2008,ISO 472:1999,IDT)
GB/T 20861 廢棄產品回收利用術語
GB/T 26989 汽車回收利用—術語
QC/T 797 汽車塑膠件、橡膠件和熱塑性彈性體件的材料標識和標記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的制定,不僅填補了中國國內空白,而且為配合《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的實施、規範部件的回收標識將起到重要作用,為汽車產品的回收利用奠定了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