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是2012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 26988-2011)規定了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汽車所使用的金屬材料部件,質量超過100克的塑膠件,質量超過200克的橡膠件、熱塑性彈性體、複合材料部件,以及其他非金屬材料部件。質量小於該標準規定的部件,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 外文名:Marks for recoverability of automobile parts
- 標準號:GB/T 26988-2011
- 發布日期:2011-07-19
- 實施日期:2012-03-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T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 成立標準起草小組
- 第一階段工作
- 第二階段工作
- 第一次工作會議
- 對由單一金屬材料鋼鐵構成的部件不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對輕合金、重金屬和稀有金屬等金屬部件,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並標明其構成的材料;對超過100克的塑膠件,質量超過200克的橡膠件、熱塑性彈性體和其它非金屬部件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並標明其構成的材料;對複合材料部件,標註可回收利用性標識,並標明其構成的材料。
- 對標識的方式進行修改和調整。對標準的技術條款進行重新編寫,按照材料的回收利用途徑,標明“再利用”、“能量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等回收利用的方式。
- 繼續沿用原來標準制定的思路,用百分比的方式標註部件的回收利用率,但對標準文本編排格式及敘述方式進行修改。
- 進一步細化標準的技術條款,規範使用的術語。
- 第二次工作會議
- 標準名稱中的“回收利用”刪除,標準名稱調整為“道路車輛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 刪除回收利用率的標識要求和相應條款;
- 刪去不可回收利用及能量回收利用的圖形符號和標識的有關要求;
- 刪去部分術語,對個別術語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 參考其它標準及通行做法,對構成三角形回收利用符號的各部分的比例及圖形標識樣式進一步完善。
- 第三次工作會議
- 標準名稱調整為“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
- 明確有色金屬部件的質量;
- 個別術語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 對部分條款修改,修改後更明確。
- 發布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標識要求 | 2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T 2035 塑膠術語及其定義(GB/T 2035-2008,ISO 472:1999,IDT) | GB/T 20861 廢棄產品回收利用術語 |
GB/T 26989 汽車回收利用—術語 | QC/T 797 汽車塑膠件、橡膠件和熱塑性彈性體件的材料標識和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