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二○○八年三月二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
  • 目的:更好的規劃
  • 類型: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
  • 意義: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發改辦環資[2008]523號,開展試點工作的必要性,試點工作的總體目標,試點工作的範圍和主要內容,試點基本原則,試點工作有關要求,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發改辦環資[2008]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企業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我們研究提出了《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方案》,並報請國務院領導同意。近期,我委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選擇確定了一批整車(機)生產企業和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現將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企業名單和《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開展試點工作的必要性


   再製造是把廢舊產品恢復到像原產品一樣的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的生產工藝流程,即主要以機電產品(裝備)等廢舊工業製成品為原料,在基本不改變產品結構和材質的情況下,運用高科技的清洗工藝、修復技術或利用新材料、新技術,進行專業化、批量化修復和改造,使得該產品在主要技術性能和安全質量等方面能夠達到與同類原產品相同的標準要求。
再製造是實現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三原則中再利用原則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廢舊機電產品循環利用的關鍵措施。對廢舊機電產品進行再製造,能夠有效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廢棄物排放,有利於轉變傳統的“開採-冶煉-製造-廢棄”的傳統線性增長方式,形成“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是汽車行業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具體措施。
發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業,對舊汽車產品進行再製造,是我國汽車工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積極為WTO 關於再製造汽車產品市場準入談判準備應對措施,有利於解決國內就業問題,還有利於充分利用舊產品中蘊含的再生資源,更為有效地發揮我國的製造業優勢。
目前,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業發展還面臨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思想觀念等諸多方面的制約。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為全面積極推進我國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業發展提供實踐機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試點工作的總體目標


   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2-3年試點,探索推進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業發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開展國內舊汽車零部件交易和再製造產品銷售等方面相關經驗及應對措施研究,為相關管理政策和法規的調整提供依據,為建立再製造相關技術標準、市場準入條件、流通監管體系等積累經驗。

試點工作的範圍和主要內容


   開展再製造試點的汽車零部件產品範圍暫定為:發動機、變速箱、發電機、起動機、轉向器五類產品。
試點工作擬在汽車製造行業選擇有代表性的整車(機)生產企業和具備再製造基礎的零部件生產企業開展,探索舊零部件回收、再製造生產以及再製造零部件產品流通等方面的相關經驗及監管措施。

試點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按照《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二)確定的有關原則和程式開展
(一)暫不允許再製造企業從報廢汽車拆解企業收購“五大總成”進行再製造,其他零部件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二)再製造產品原則上不得低於同類原產品新件的質量保修期。
(三)零部件再製造企業不得回收或再製造未獲得授權的其它企業產品。
(四)再製造產品應進入汽車生產企業售後服務系統進行流通,不得直接向社會零售市場銷售。
(五)再製造企業應獲得可再製造舊件的原生產企業的商標使用權。

試點工作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試點工作方案。各試點企業要成立再製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將試點任務落實到具體實施單位,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於2008年4月底前通過地方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報我委(環資司)。我委將組織專家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審查論證。工作方案逾期不報不予受理,審查論證未通過,視情況取消其試點資格。地方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要做好試點工作方案編制的組織協調和上報工作。
(二)零部件再製造試點企業要抓緊進行技術改造,抓好技術攻關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加大投資力度,提升再製造所需要的拆解、清洗、加工、裝配、檢測等方面的技術裝備水平;制定再製造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規範,儘快形成產業規模。再製造試點企業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年內要通過第三方的質量體系和環境保護體系審核。
(三)加強監督檢查。在試點工作啟動後,試點企業應於每年度1月底和7月底分別將上年度和上半年再製造產品生產和銷售種類、數量經過地方發改委、經貿委(經委)報我委(環資司)。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要對試點工作進展組織階段性評估和監督檢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和指導,加強對可再製造舊件回收的監管,健全再製造產品信息管理制度。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一些帶有普遍性的政策問題,要在深入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四)加大支持力度。對再製造試點企業提出的再製造相關重點建設項目,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將予以適當支持。對試點工作方案論證審查中確定的重點支持項目,試點企業要加快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積極做好資金、用地、環評等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要加強項目論證和組織申報工作,加強對再製造試點工作的支持。

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成立試點工作專家組,對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研究起草再製造企業資質要求和再製造產品市場準入條件等有關規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為試點工作創造條件,抓緊研究制定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出台法規和標準,支持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建立技術諮詢和產業服務體系,優先安排相關重點項目並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要積極做好技術諮詢服務。
我委在試點工作實施中將組織專家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並進行評估和總結,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試點工作抓緊研究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加快研究建立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市場準入制度,完善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的資質管理,儘快建立再製造產品認證、標識、計算機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再製造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再製造產品流通。

附屬檔案:一、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企業名單
二、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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