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是上海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重點,是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
- 性質:實施方案
- 地點:上海市
- 內容:節能減排工作
進一步明確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
指標 | 單位 | 2005年 | 2010年 | “十一五”期間變化 |
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 | 噸標準煤 | 0.88 | 降低20%左右 | |
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 | 立方米 | 125.3 | 105 | 下降16%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 萬噸 | 51.3 | 38 | 削減26%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萬噸 | 30.4 | 25.9 | 削減15% |
城鎮污水處理率 | % | 70.2 | 80 | 提高9.8個百分點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96 | >96 |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38 | 80以上 | 提高42個百分點以上 |
環保重點監管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 | % | 75 | 95 | 提高20個百分點 |
總體要求
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十一五”期間,全市調整淘汰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後工藝3000個左右,實現節能300萬噸標準煤。2007年,全市調整淘汰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後工藝600個左右,實現節能100萬噸標準煤。“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水泥、鐵合金、小鋼鐵冶煉調整和淘汰任務,爭取關停14家以上水泥企業,關停4家小鐵合金廠和14家小鋼鐵冶煉企業。
行業 | 行業細分 |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 | 鎢鉬冶煉 |
稀土金屬冶煉 | |
其他稀有金屬冶煉 | |
鐵合金冶煉 | 鐵合金冶煉 |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製造 | 化纖漿粕製造 |
人造纖維(纖維素纖維)製造 | |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 | 無機酸製造 |
無機鹼製造 | |
無機鹽製造 | |
有機化學原料製造 | |
其他基礎化學原料製造 | |
造紙 | 機製紙及紙板製造 |
手工紙製造 | |
加工紙製造 | |
合成材料製造 | 初級形態的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 |
合成橡膠製造 | |
合成纖維單(聚合)體的製造 | |
其他合成材料製造 | |
煉鋼 | 煉鋼 |
輪胎製造 | 車輛及工程機械輪胎製造 |
力車胎製造 | |
輪胎翻新加工 | |
塑膠薄膜製造 | 塑膠薄膜製造 |
化學藥品原藥製造 | 化學藥品原藥製造 |
貴金屬冶煉 | 銀冶煉 |
其它貴金屬冶煉 |
序號 | 工藝或產品名稱 |
1 | 低檔溶劑類塗料、禁用類染料、有機磷農藥、粗品泡化鹼等重污染和國際禁用產品 |
2 | 鐵粉還原技術、隔膜法制燒鹼等污染嚴重的落後產品與工藝 |
3 | 醫藥行業採用硫代工藝生產的含硫藥物以及胺磷產品和技術 |
4 | 嚴重污染環境和有害人身健康的石棉製品及工藝 |
5 | 國家已限令淘汰的技術落後、耗材高、安全差的電器產品 |
6 | 污染嚴重的卡車銅水箱等 |
7 | 低壓鐵合金電爐、鉛燒結鍋、敞開爐等落後設備和工藝 |
8 | 黑色和有色金屬行業的化鐵煉鋼、橫列式軋機等裝備和工藝 |
9 | 鐵合金、普通矽、塗料鈦白粉、普通有色鑄件等產品 |
10 | 鐵模澆鑄、反射爐熔煉、斜軋穿孔技術及產品 |
11 | 普通鈦白粉等落後技術和產品 |
12 | 粘土磚、紙胎油毛氈等產品 |
13 | 玻纖坩埸拉絲、小平板玻璃等產品及生產技術 |
14 | 含致癌芳香胺等禁用染料、含污染環境和影響人體健康化學物質的織物,特別是內衣和童裝等產品 |
15 | 落後的棉紡錠、布機和漂煉、染色、印花中污染較嚴重的工藝技術裝備利昂產品 |
16 | 16機電、儀電、輕工、醫藥等行業的氟 |
紮實推進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
根據市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簽訂的關停責任書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按照計畫關停7個電廠,總計210.8萬千瓦小機組。全部改造完成後可節約煤耗110萬噸標準煤,二氧化硫排放將從8.85萬噸/年下降到0.8萬噸/年左右。2007年,關停南市電廠、吳涇老廠兩台機組以及金山石化自備燃油機組,共64.5萬千瓦。同時,加快新電源項目以及電網、氣網工程建設,確保區域供電供熱。制定落實配套政策,妥善搞好職工分流安置。建立上海市電力工業“上大壓小”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上大壓小”重大問題的協調與監督。
序號 | 電廠簡稱 | 機組名稱 | 裝機 (萬千瓦×台) | 關停時間 |
1 | 南市電廠 | 8#\\9#\\10# | 6.0×2+2.5×1 | 2007 |
2 | 吳涇老廠 | 4#\\5# | 210×1+12.5×1 | 2007 |
1#\\2#\\3#\\6# | 5×1+2.5×3 | 2010 | ||
3 | 閔行電廠 | 8# | 13 | 2009 |
9#\\10#\\11#\\12#\\13# | 13+13.5+14×3 | 2010 | ||
4 | 楊樹浦電廠 | 11#\\21# | 2.5×2 | 2008 |
9#\\22# | 3×1+2.5×1 | 2009 | ||
0#\\1#\\2# | 3×1+11.2×2 | 2010 | ||
5 | 長興島第二發電廠 | 1#\\2# | 1.2×2 | 2010 |
6 | 崇明堡鎮電廠 | 14#、15#、16# | 5.5+5.5×2 | 2010 |
7 | 閘北老廠 | 1#、2# | 12.5×2 | 2009 |
合計 | 29台機組 | 210.8 |
從源頭上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
從嚴控制鋼鐵、電解鋁、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投資項目,上述項目一律由市級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建立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制定實施上海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項目申請單位向審批部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應包含節能篇,否則項目審批部門不予受理;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不予批准。項目建成後,達不到節能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否則不予驗收。嚴格實施“批項目、核總量”制度,所有新、改、擴建項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一律不批准環評檔案;項目竣工時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不予通過驗收。嚴格實施環境準入,對建設項目實施環保一票否決制。對未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環保基礎設施不完備、區域環境質量達不到標準的工業區,不得引進新項目;對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得不到落實、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上海有關標準的新、改、擴建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進一步增加天然氣資源和市外電力供應,不斷提高清潔能源的消費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從2005年的53%下降到2010年的46%左右。制定鼓勵政策,進一步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2010年風電裝機達到20-30萬千瓦,完成太陽能光熱當量面積250萬平方米,光伏發電達到10兆瓦。
加快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大力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實施上海發展現代服務業實施綱要,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和文化產業等,促進服務外包加快發展。抓緊組織開展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工作,努力營造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積極推進電子信息、裝備、汽車、船舶、航天航空等產業基地以及重大產業項目建設,不斷提升製造業能級。
聚焦突破重點
加快實施十大節能重點工程
“十一五”期間,形成3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累計節能量達到900萬噸標準煤。節能重點工程包括:用電設備節電工程、能量系統最佳化工程、餘熱余壓利用節能工程、燃煤工業鍋爐窯爐節煤工程、建築節能工程、空調和家用電器等節電工程、綠色照明工程、分散式供能等工程、城市交通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及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組織制定節能重點工程的總體方案和分年度推進計畫,2007年重點推進改造燃煤鍋爐,通過對3000台燃煤鍋爐、爐窯進行節能改造,節約標準煤20萬噸;最佳化鋼鐵、石化、電力、化工等重點行業生產系統和生產工藝的能量系統;在全市推廣套用高效綠色照明產品、節能型空調、高效電機、高壓大頻率變頻調速裝置、蓄冷蓄熱、餘熱余壓回收利用等節能新技術。
節能工程 | “十一五”期間累計節能量 | |
工業用電設備 節電工程 | 電機及拖動系統 | 258萬噸標準煤 |
其它工業用電設備 | 55萬噸標準煤 | |
能量系統最佳化節能工程 | 13萬噸標準煤 | |
餘熱余壓利用節能工程 | 21萬噸標準煤 | |
燃煤工業鍋爐 窯爐節煤工程 | 提高鍋爐窯爐能源利用效率 | 38萬噸標準煤 |
燃燒技術或使用優質煤 | 14萬噸標準煤 | |
空調和其它家用 商用電器節電工程 | 空調系統 | 64萬噸標準煤 |
家用及辦公電器 | 14萬噸標準煤 | |
綠色照明工程 | 68萬噸標準煤 | |
分散式供能等工程 | 11萬噸標準煤 |
著力抓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
按照“消化增量、削減存量、控制總量”的原則,重點推進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兩大工程建設。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加大中心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污染源截污納管力度,中心城區全面完成污水三期工程,按期完成竹園、白龍港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和擴容工程;郊區新建、續建和擴建25座污水處理廠,完善30座污水廠配套管網工程,完善28個工業區污水收集管網。
年份 | 削減率(%) | 削減存量(萬噸) | 控制排放總量(萬噸) |
2006年 | 0.7 | 0.2 | 30.2 |
2007年 | 2 | 0.61 | 29.59 |
2008年 | 4.3 | 1.31 | 28.28 |
2009年 | 6 | 1.82 | 26.46 |
2010年 | 2 | 0.61 | 25.9 |
合計 | 154.5 |
年度 | 減排率 | 控制排放總量(萬噸) |
2006年 | 1.0% | 50.8 |
2007年 | 2.0% | 49.8 |
2008年 | 1.4% | 49.1 |
2009年 | 17.9% | 39.9 |
2010年 | 4.9% | 37.4 |
合計 | 27% |
落實重點領域節能減排任務
1、工業領域。在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責任,加強對重點用能企業、重點用能設備、重點產品單耗的管理,開展一批重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淘汰一批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過快增長,減少污染物排放。化發電運行方式,優先安排清潔、高效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2007年,置換髮電量23億千瓦時,節約20萬噸標準煤。
2、交通領域。加快推進樞紐型、功能性、網路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公路、水路及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航空、鐵路管理部門加強科學管理和科技進步,努力提高能效水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和發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軌道交通基本網路,建成300公里公交專用道,繼續實施中心城區機動車總量控制,城市公共運輸客運量占總出行的比重達到33%以上。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標的老舊車型,積極推廣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新型混合動力汽車和低能耗、環保的新型公交汽電車。新機動車全面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用車實施簡易工況檢測方法,實施聯合路檢。
3、建築領域。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國家節能50%的標準並加快達到65%的標準,強化新建民用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築,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
政府辦公建築率先示範,結合舊住房綜合改造,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十一五”期間,實施3000萬平方米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結合世博園區和世博場館建設,對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和新體系等進行規模化示範,實現綜合技術攻關示範項目300萬平方米。“十一五”期間,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的建築面積年均增長20%。建立全市建築節能資料庫。
項目 | 示範內容 | 建築面積 |
新建居住建築 | 節能65% | 50萬m2 |
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 | 節能50% | 100萬m2 |
建築節能 | 新技術、新材料和新體系規模化套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與建築結合 | 100萬m2 |
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綠色建築 | 50萬m2 |
強化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管理
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分層、分類管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制定和實施上海市重點用能單位加強節能管理工作辦法。對列入國家千家企業名單的11家重點單位,在完成能源審計的基礎上,進行跟蹤檢查;對年用能量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100多家單位,2007年開展對標管理和能源審計;對年用能量5千噸標準煤以上的800多家單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報制度;對年用能量2千噸標準煤以上的單位,由區縣政府加強節能降耗監管。重點用能單位設定能源管理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
加大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環保重點監管單位按要求安裝線上監控設備,並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實施環境監測、監察、監管的“三監聯動”機制,污染物達標排放率由2005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95%。市、區縣政府根據職責分工,依法責令污染環境的單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採取限產、限排措施,確保符合限期治理決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達到治理要求的,由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深化循環經濟試點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的要求,推進落實《上海市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積極做好參加國家第二批循環經濟試點的推薦和推進工作。在繼續推進協調浦東新區和漕河涇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市級循環經濟試點的同時,進一步擴大試點,選擇一批單位開展各種類型試點,探索不同層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
推進資源綜合利用
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牆體材料消耗粘土資源。重點開展高鈣粉煤灰、電廠脫硫廢渣和廢棄混凝土的綜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萬噸脫硫廢渣綜合利用能力。支持若干家汽車零部件等機電產品再製造企業和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發展。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建設老港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和資源化基地,在郊區建設一批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從2005年的26%提高到50%左右。積極發展循環型農業和生態農業,進一步提高秸稈和畜禽糞便的資源化利用程度,到2010年,商品有機肥施用面積達100萬畝。
建設節水型社會
嚴格取水許可管理,逐步實現計畫用水管理全覆蓋並加強對用水戶的考核。2010年前,所有取水戶實行裝表計量。嚴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業發展,對火力發電、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業全面進行節水技改。推廣節水技術和器具,新建全裝修住宅全面使用節水型衛生器具,完成中心城區60萬套老式便器水箱的節水改造。在市政、環衛、綠化、景觀等領域擴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積極發展節水型農業。在工業園區、校區、社區和企業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示範試點。到2010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30%。
推進清潔生產
結合第三輪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的實施,鞏固和推進100家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開展鋼鐵、化工、醫藥、電鍍等行業的清潔生產。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嚴重超標或超過排放總量的重污染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逐步擴大清潔生產試點範圍。
加強技術開發與機制創新
強化節能減排的技術
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
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等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培育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年內形成120家節能服務公司,兩年內形成2-3家具有全國輻射力的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健全有利於節能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拓寬融資渠道,完善中介服務,建立專業性的節能技術交易市場。
強化節能減排責任
建立強有力的節能減排領導協調機制
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相關副市長任副組長的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各區縣和重點用能單位結合各自實際,相應建立領導機構。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
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
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十一五”期間,全市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產業(包括交通、旅遊、商貿等行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築節能15%,政府機關用能減少20%,各區縣和開發區的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統和衛生系統的能耗指標有所下降。嚴格控制能耗總量,進一步完善節能指標逐級分解和考核制度,將節能降耗責任和成效納入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體系中。市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領域的節能減排工作。區縣政府負責推動中央、市屬以外各類企事業單位的節能減排工作,並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在國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礎上,針對國有控股企業、外資和民營等企業、區縣所屬企業的不同情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研究制定污染減排的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把污染減排納入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體系,實施環境空氣品質分區日報和水環境質量分區報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區縣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情況,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獎懲的依據之一。
加強能源統計和計量等基礎性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市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和公報制度,對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的能耗情況進行內部通報。2007年,推進80多家大中型工業企業開展能源統計數據聯網直報工作。加大能源統計工作的巡查力度,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對重點耗能企業以及區縣主管部門的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強化對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提高數據質量。按照國家《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推進用能單位配備完善的能源計量器具,依法搞好能源計量管理。
發揮政策激勵和約束作用
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
深化能源資源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能源資源價格,推進燃氣、水、電力價格改革。對冶金等高耗能行業中的落後企業,加大實行差別電價的力度,對列入淘汰類的劣勢行業和企業實行差別化價格。實施累進加價措施,對新增項目超出節能審查核定水平部分,以及既有項目超過能耗定額部分,實行累進加價。運用價格手段,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水價改革方案,建立促進節水的價格機制,推行階梯式水價,合理提高各類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治理成本的原則,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實施脫硫電廠優先上網和有利於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適時出台居民生活垃圾收費政策。
加大節能減排投入力度
市、區縣兩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採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和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發揮政府各項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用於支持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建築交通節能、可再生能源開發等。制定能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傾斜力度。“十一五”期間,全市環保投入保持在相當於同期全市生產總值3%的水平。政府環保投入重點支持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健全水資源使用、保護和其他敏感生態區域保護的支持政策,探索污染排放總量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研究徵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措施。吸引和鼓勵企業、社會增加對節能減排的投入。
落實和細化節能減排稅收和金融政策
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術改造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跟蹤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加大節能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用足用好有關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推動金融、節能、環保、徵信等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節能、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徵信系統。
加強立法和標準建設
加強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
完善節能和環保標準
抓緊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產品、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和各類民用建築能耗標準定額。嚴格執行國家已頒布的有關產品能效標準,重點對汽車、空調、冰櫃、風機、水泵等節能潛力大、適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加快實施能效標識制度,加強能效標識監督檢查。對國家尚未制定出台能耗標準的行業和能效標準的產品,由市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地方性標準。加快制定鋼鐵、石化和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等一批地方環境技術規範和標準。
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
強化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年耗能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耗能單位,實施遠程監控。對新建項目的審批及項目設計、建設、驗收和運行等環節加強節能監察。以工業區污水治理為重點,加大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嚴重污染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實施限期治理和試生產期間污染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環保執法專項行動,重點組織開展直排河道污染源專項執法檢查,對煙囪冒黑煙進行專項整治,繼續開展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和水源地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醫療廢物專項執法檢查,並繼續曝光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公布違法企業名單,有效打擊不法排污企業。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節能減排宣傳報導
各主要新聞媒體要制定年度宣傳報導計畫,將節能減排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開設節能減排專題,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深度報導;製作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採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普及節能環保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積極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
組織好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精心組織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宣傳活動。組織有關單位編制發放節能、環保知識的小手冊。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部門定期予以表彰和獎勵。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對青少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相關材料,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中國小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主題活動,從小培養青少年的節約和環保意識,達到以教育影響學生、以學生影響家庭、以家庭影響社會的效果。
動員市民和社會團體廣泛參與
大力提倡綠色消費。組織編寫消費行為導則和資源節約公約,鼓勵購買和使用綠色產品,引導市民合理消費,減少浪費。將節水、節電、節氣等作為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的評選標準之一。組織開展百萬職工節能降耗競賽活動。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民間組織的作用,鼓勵其開展節能減排諮詢研究、培訓、研討、宣傳等活動。
發揮政府表率作用
健全機關節能管理制度
努力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各級機關落實節能管理人員,開展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分析、提出節能階段性目標建議及採取相應節能措施等。按照要求做好能耗數據季報工作,建立能耗信息採集責任制和數據統計台賬制度。定期公布能耗統計情況,適時發布市級機關各單位節能工作信息。建立市級機關能耗標準與行政經費預算互動的管理模式,逐步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水電氣等支出預算的審計和監督。通過定期抽查、單位自查等形式,建立科學的能耗督查和行為節能考評機制,定期組織節能示範評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浪費行為的單位進行通報。
抓好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
以集中辦公樓宇和年能耗千噸標準煤以上的單位為重點,開展能耗狀況調研和節能診斷,分步驟、分階段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儘快提出並實施食堂節約用氣的改造方案。加強公務車節油方面的督查,在控制車輛編制數和車輛配備標準的基礎上,核定公務車節能標準,進一步推廣車輛定點維修、保險等,實現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
嚴格執行綠色採購制度
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對空調機、計算機、印表機、顯示器、複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等政府採購項目,在嚴格審核採購經費的同時,強制採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誌產品。建立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