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用件分類分級標準發電機》是2018年06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廢汽車回用件分類分級標準發電機
- 標準編號:T/CRRA 021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4月08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6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秦訓鵬、蔣堅軍、趙璐、許子鳴、張玉林、邢燕斌 、李鐵騎、蘇衛寧。
起草單位
武漢理工大學/現代汽車零部件技術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無錫新三洲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物博汽車解體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汽車的發電機分類分級及其標識、包裝、存儲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報廢汽車的發電機回用件分類分級工作。 本標準適用於零部件再製造企業、維修企業、回收利用企業。
主要內容
發電機回用件分類分級工作的對象是從回收的報廢汽車發動機上拆解得到的完整發電機總成。
按照T/CRRA 0202、T/CRRA 0203要求,發電機回用件通過分類分級可得到發電機一級回用件、發電機二級回用件、發電機三級回用件。
發電機回用件分類分級工作包括回收、拆解清潔、拆解清潔後的檢測和評估,以及標識和貼標籤等階段。
回收階段:確保報廢汽車的發電機在發動機上,外觀無明顯損傷,真實記錄發電機回用件銘牌上相關信息。
拆解清潔階段:應按照T/CRRA 0203中5.2和5.3的要求執行,並可參照GB/T 28672中4.3。拆解清潔過程中應保持發電機部件的完整性,並不能對其內部結構及器件造成損傷。
檢測和評估階段:按照T/CRRA 0203中5.4、5.5及本標準5.1、5.2執行。
標識和貼標籤階段:發電機回用件的標識和標籤製作及使用應按照T/CRRA 0204及本標準8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