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臨時牌照是指汽車由於一些手續的辦理,還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里,明確規定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掛號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是要被處罰的。 但是,在沒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須按規定申領機動車臨時號牌方能上道路行駛。
新車使用臨時牌照不得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如無牌上路,將會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12分。
應同時貼上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貼上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其他類型車輛由於受安裝條件限制,臨時行駛車號牌仍為1張,但應當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以保障駕車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臨時牌照
- 外文名:Car provisional license
- 屬性:未正式落戶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 主管機關:公安車管部門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 使用時限:不得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