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汽車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輛損失險的第三大附加險,在現在的生活中有著越來越廣泛的套用。

概述,適用群體,保險責任,保額確定,保險賠償,除外責任,索賠步驟,索賠流程,其它事項,

概述

它負責賠償車輛由於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失。當車輛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是指除車輛原有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如:加裝製冷設備、CD及電視錄像設備、真皮或電動座椅等等的直接損毀時,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適用群體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保險責任

當車輛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是指除車輛原有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如:加裝製冷設備、CD及電視錄象設備、真皮或電動座椅等等)的直接損毀時,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保額確定

保險金額按新增設備(是指除車輛原有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如:加裝製冷設備、CD及電視錄象設備、真皮或電動座椅等等的實際價格,由保險公司和您協商確定。實際價格是購置新的設備的市場價格減去折舊。

保險賠償

1) 賠償項目:如果您車上的新增設備部分損壞,賠償實際修理費。如果您車上的新增設備整體損毀,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償。
2) 賠償額度:保險公司會根據您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餘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於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除外責任

新增設備,是指除車輛原有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如果設備是因為交通事故而被撞壞,或者因全車失竊而丟失,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新增設備單獨被盜竊、丟失、被破壞的情況,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索賠步驟

第一步: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則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並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待事故處理後,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並填寫“出險通知書”。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視情況,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而受損時,或致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堅持“修復為主原則”,但在修復前須經保險公司定損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費用。送修理廠修復後,保存好修理髮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賠償費用。
第三步:賠付規定
全部損失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部分損失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第四步:賠付時間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定,可向經濟契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索賠流程

1) 車損索賠流程:1. 車輛出險→ 2. 取得交通隊證明→ 3. 填寫出險單→ 4. 保險員審核定損 → 5. 送修理廠修理→ 6. 保險公司賠付
2) 丟車索賠:1. 報案→ 2. 等待三個月→ 3. 開停駛證明→ 4. 遞交索賠單證→ 5. 領賠款

其它事項

本保險所指的新增加設備,是指保險車輛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辦理本保險時,應列明車上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