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者職責是決策者在一定的職位上所應承擔的責任。決策者職責與決策者職權相對應,履行責任的大小以掌握的職權大小為前提。決策者職責是決策者職位的構成要素,職責不清或職責與職權不相稱,會影響到在一定職位上任職的決策者的正常工作,甚至會影響到整個決策。
決策者職責的一般特點是:(1)制定嚴格規範。不同職位上的決策者職責由不同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明確規定,非經一定程式,不能取消或變更。(2)保證職權的履行。如果沒有嚴格的職責約束,決策者的職權就容易濫施,因為決策者對決策後果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而有了職責規定,就可以保證職權的正當履行。(3)職責絕對化。任何決策者職責都是針對特定決策者職位制定的,因此上級決策者不能把自己承擔的責任轉移給下級決策者承擔。決策者的權力可分而責任不可分。(4)違責必究。決策者履行職責是科學決策的重要保證和條件。如果決策者違反規定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必然影響決策的正常進行,因此要對決策者進行必要的追究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