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社會監督是社會合法組織和社會公民對國家決策機關及決策行為進行的廣泛監督。社會監督的特點是:(1)實施社會監督的主體同時又是國家機關管理的對象。(2)監督主體廣泛而分散,從各民主黨派、民眾團體到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乃至公民個人,都可以依法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督,各監督主體之間並沒有嚴密的組織聯繫,他們各自獨立地實施監督。(3)社會監督一般不能直接產生法律後果,只有當社會監督意見和建議為國家有關機關所採納,並以國家機關的名義進行干預和處理時,才具有強制力和發生法律後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決策社會監督
- 定義:社會合法組織和社會公民對國家決策機關及決策行為進行的廣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