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應急管理局

汶川縣應急管理局

汶川縣應急管理局是汶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川縣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汶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汶川縣
  • 現任領導:陳建(局長)
部門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簡介

汶川縣應急管理局是汶川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新任命的汶川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建。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等,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支持、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按照分級分類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畫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並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五)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指導縣轄區內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登記並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備份審查,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和結案、批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生產和使用情況。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檢測檢驗。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根據法律法規,依法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協會組織。
(十四)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全縣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擬定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辦理文電、政務公開、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資、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綜治、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精神文明、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各股室之間的工作,確保機關正常運轉;負責各種會議的籌備、協調、安排等;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意見;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負責本系統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案件承辦機構提交的案件進行初審,負責向案審委成員報送相關材料,承辦案審委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協助州安全監管局承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政許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考核頒證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事項及相關法律、法規、辦事指南等的公開;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安全監管局視窗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按照分級負責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包括石油、冶金、有色金屬、建築建材、地質、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菸草、化工、電力、醫藥、貿易等)、交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人員密集場所(如公園、商場、體育場館、農村、集鎮、學校、景區景點、寺院等)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安全生產條件以及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重大隱患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依法進行評估、整改、查處、備案等監管工作,建立全縣安全隱患舉報、報告、登記、督辦、公示制度,建立相應的舉報(報告)、督辦和整改落實情況檔案台帳,對公共安全隱患進行綜合跟蹤管理和督辦;牽頭組織全縣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工作,制定全縣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完整的重大危險源(電子)檔案和監控督查工作檯帳;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按照縣政府的授權,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督促各鄉鎮、部門做好相關行業傷亡事故處理備案工作,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牽頭組織制定風險抵押金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產品、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及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協調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的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做好縣專家庫的組織管理、服務和協調工作,建立有效的技術保障體系。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提請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生產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牽頭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加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生產經營安全條件和設施設備安全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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