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應急管理局

修文縣應急管理局

修文縣應急管理局,修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修文縣龍場驛南路8號行政中心A區2樓205  
  • 局長: 石明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社區、經開區、相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修文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縣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社區、經開區、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應急調度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 組織擬訂修文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文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負責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縣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擬定應急管理等政策措施;負責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應急管理等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黨務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協同做好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災害救援科。依法指導監督相關行業部門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組織協調全縣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禦、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全縣一般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擬定防災減災等政策措施;負責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編制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防災減災等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 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監管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實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負責編制監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預案;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綜合監管科(政策法規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牽頭組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定和制度;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牽頭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政策措施,負責擬定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工作;依法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案件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等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負責編制安全生產綜合預案;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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