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播州區應急管理局

遵義市播州區應急管理局

遵義市播州區應急管理局,是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播州區應急管理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現任領導:梁昌勇(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區直各部門、各鎮(鄉、街道)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依法起草相關檔案草案。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全市、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區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街道)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省內跨區域交流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七)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地震法規;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預防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播州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原區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將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局)的地震監測預報預防等防震減災職責,原區農牧局的草原防火職責,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等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2.將區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二十一)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儘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依法監督、檢查、執法,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預防、救災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全市和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安排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職責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運用上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區應急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指導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3.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區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物資調出。

領導分工

邱正兵:黨組書記
梁昌勇:遵義市播州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文電、安全、保密、機要、會務、督查、文明創建、文書檔案、提案辦理、機關後勤、計生衛生、車輛管理、黨務政務公開、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規章制度;承擔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群團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禁毒、反恐、政法綜治、信訪維穩、脫貧攻堅、河長制等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整合相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入口網站信息上傳、發布統計、板塊管理、版面修改等建設、維護及更新。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區安委辦)。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草安全生產領域的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區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工作,組織開展公眾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監管安全生產培訓方面的社會中介機構,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負責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組織、監督全區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控制體系、安全生產格線化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全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評估認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法律顧問、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區應急辦)。承擔區應急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草全區應急管理方面的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統籌局機關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負責建立全區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和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參與省內、市內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區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級應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事故)的收集、統計、分析等工作(涉及其他單位部門的負責統籌、匯總);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全區應急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工作,指導開展公眾應急管理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區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應急管理社會動員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相應預警和災情信息;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草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全區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草危險化學品行業的安全生產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非藥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六、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全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工貿行業企業中涉及“有限空間、粉塵涉爆、涉氨製冷、金屬冶煉、煤氣使用”的生產環節(作業區域)納入安全生產直接監管;擬草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檢查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情況,指導監督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七、減災救災科(區減災辦、區森防辦、區防汛辦)。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地質災害等方面的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涉及其他單位部門的負責統籌、匯總)。承擔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全區消防、水旱災害、火災、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與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修訂區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領域相關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減災救災工作,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震減災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法規的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負責本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區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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