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應急管理局

安龍縣應急管理局

安龍縣應急管理局,是安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龍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安龍縣中心城(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安龍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和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縣人武部民兵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指導縣內各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協調縣發展改革局按需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縣內各鎮(街道)、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推進全縣應急管理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法律顧問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國安、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工作;負責安排值班表、收集考勤、請銷假資料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幹部培訓教育、黨建扶貧、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及管理單位的黨務、勞動工資、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多彩貴州·文明行動”和黨群工作,組織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研究制定本單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放管服”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和效能監督工作;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的相關信息公開、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及法制宣傳、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縣應急指揮中心職責。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基礎股(與縣安委辦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承擔縣安委辦職責。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會議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按規定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情況進行掛牌督辦;負責重大隱患的掛牌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綜合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巡查和考核工作;負責收集、綜合、匯總、報送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信息;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監管領域應急資源信息錄入;負責監管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每月向局辦公室報送一篇工作簡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監管股(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反恐怖工作、禁毒工作;負責監管領域應急資源和安全雲信息錄入;負責監管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每月向局辦公室報送一篇工作簡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物資保障股)
主要職責: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會同縣發展改革局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牽頭組織縣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負責監管領域應急資源和安全雲信息錄入;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監管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每月向局辦公室報送一篇工作簡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五)火災防治和防汛抗旱股(含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股)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森林火災等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森林防火檔案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預警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震害防禦工作;負責抗震設防監管;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動參數覆核和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檢查,參與地震災害災後重建;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和抗旱新技術、新產品。及時收集、整理、上報汛期雨情、水情、險情、旱情、災情。及時掌握氣象形勢,了解長短期水情、氣象分析預報,提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做好每年水毀工程統計與修復計畫、各水庫蓄水計畫;編制水庫度汛預案;編制抗旱用水方案。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負責監管領域應急資源和安全雲信息錄入;負責監管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每月向局辦公室報送一篇工作簡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六、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大隊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大隊的信息、信訪、會務、重要文稿、後勤保障、統計、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年度綜合監督檢查計畫,總結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宣傳報導;做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等工作。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各行業領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體系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安全必須管安全”要求: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防治、菸草、商貿等八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督促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對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演練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督查檢查;對冶金等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違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參與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防治執法檢查工作;協調、配合做好消防、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縣內各公共區域、人員密集場所、各大型活動現場的消防、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安全條件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對相關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的執法檢查;參與防汛抗旱行政執法的水旱、洪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對有關單位貫徹落實防汛、抗旱、救災和消防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安全生產執法股(與危化股合署辦公)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井工開採、地質勘探等)、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督促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演練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督促檢查;參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行業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和信訪的調查核實和查處工作;協助抓好道路交通、建築施工、水上交通等行業綜合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工作。
(三)應急管理執法股(與局辦公室合署辦公)
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防禦措施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對有關單位違法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參與地震的應急救援、災害情況核查、損失評估等工作;協助做好地震的監測預警工作;協助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技術會商、災害核查與防範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演練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的督查檢查;配合做好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做好縣防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安龍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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