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

2012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公告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第5號)——939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
  • :第5號
  • 數量:939個
  • 地點: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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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第5號)——939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2008年9月起,審計署以“促進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保障災後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為目標,組織審計機關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進行了連續3年的全過程跟蹤審計。3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先後投入11 648名審計人員,對規劃投資7678億元的27 902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並對17 329個已完工項目實施了竣工決算審計,發出審計情況通報4377份,各類審計報告、簡報14 680份,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推進。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底對第五批規劃總投資3231.44億元的13 635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其中審計署直接審計了規劃總投資2031.80億元的939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對完成投資132.17億元的188個工程項目實施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審計。隨著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任務基本完成,跟蹤審計工作也已基本結束。以前年度審計結果已分別向社會公告,現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把握總體、分頭公告”的原則,將審計署2011年度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取得重大成就
審計結果表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中央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積極採取措施,全力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順利實現了“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經濟有發展、生態有改善”的重建目標,為災區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災區城鄉居民生活生產條件極大改善。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和對口支援省市始終把解決災區居民住房問題作為恢復重建的重中之重,優先推進城鄉居民住房重建。震後一年完成震損住房維修加固,一年半完成農村住房重建,兩年基本完成城鎮住房重建。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共維修加固農村住房292.14萬套,城鎮住房145.67萬套;新建農村住房190.85萬套,城鎮住房29.09萬套;恢復重建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設施項目1836萬個。經過3年努力,妥善解決了災區民眾住房問題,城鄉居民住上了安全美觀的房屋,村莊和村落規劃布局合理,城鎮面貌煥然一新,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二是災區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大幅度提高。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和對口支援省市堅持優先恢復重建中國小校、醫療衛生機構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有序恢復完善社會福利、就業和社會保障、廣播影視、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設施。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已累計恢復重建3941個學校項目、2979個醫療機構項目,新建一大批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社區服務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這些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安全可靠、設施裝備齊全、服務功能完備,災區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實現了歷史性飛躍。
三是災區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共恢復重建了2810個交通項目、619個水利項目、1265個能源項目、311個通信項目、1030個市政公共設施等城鎮項目,建設了2000個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項目。都江堰至映秀高速公路、成都至都江堰鐵路等一大批關係災區長遠發展的基礎設施項目相繼建成並投入運營,38個重建城鎮拔地而起,為災區後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礎設施保障;震損水庫全部除險加固,生態環境逐步修復,災區防災減災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四是災區產業迅速恢復並實現跨越式發展。在災後恢復重建中,中央和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對口支援省市把產業重建作為災區發展振興的基礎,堅持產業重建與轉變生產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累計恢復重建了5298個產業項目、6407個市場服務項目,恢復和新建了一批產業園區、產業集中發展區;5566戶規模以上震損工業企業已恢復生產,引進了一批重大產業項目和優勢企業,建成了一批特色農業生產基地,汶川縣映秀鎮水磨鎮北川新老縣城等重點城鎮建成了旅遊名鎮,災區產業經濟發展實現了再生性跨越,災區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主要經濟指標都超過了震前水平。
二、2011年審計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署2011年度跟蹤審計的939個項目2031.8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發現有63個項目、26個施工單位、4個勘察設計單位、8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勘察設計不到位的問題(詳見附屬檔案1至附屬檔案4)。審計指出後,各相關單位和相關災區政府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和認真整改。具體情況是:
(一)15個項目不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5個項目進度較慢,6個項目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4個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仍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表示要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後的項目建設中注意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對未完工項目採取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對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問題,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者正在按照規定辦理相關驗收工作;對已建成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問題,有關建設單位正在補辦土地審批手續。
(二)16個項目存在違反招投標規定程式,直接指定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問題;2個項目存在招投標不嚴格、不規範的問題;6個項目違規轉分包承包的工程。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鑒於部分項目已經完工,相關災區政府和主管部門發文要求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有關建設單位修改完善了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今後要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式。
(三)22個項目超標準超規模建設、未經批准改變建設內容、設計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13個項目存在財務核算不規範、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災區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建設單位就設計變更、改變建設內容的問題,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調整;並要求相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規範資金核算工作,加強投資控制。
(四)26個項目施工單位存在借用資質承攬工程、不按契約規定配備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中存在不按規範操作、不按設計施工等問題,其中14個項目存在某些缺陷或隱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了處理,對有關施工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了行政處罰,並責成有關施工單位對存在的項目缺陷採取或正在採取修復、拆除返工等補救措施。
(五)4個設計單位存在未按設計規範要求設計,設計方案不周全、不細緻,致使4個重建項目存在工程缺陷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調查後,已要求有關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設計規範要求完善設計方案,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新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整改,並對相關設計單位作出了處理,追究了相關設計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8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契約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或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或監理日誌記錄無監理人員簽字、監理資料不完整,以及個別監理單位違規收取施工單位補助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已採取措施加強項目工程監理,有關監理單位已經或正在完善監理資料,規範材料進場報驗和抽驗程式以及旁站監理工作;對違規收取補助的問題,建設單位已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了嚴肅處理。
(七)審計署重點跟蹤審計的5批560個項目中,截至2011年9月底,仍有118個項目尚未完工,有277個已完工項目未按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導致上述395個項目無法開展竣工決算審計。
審計署對55個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和133個項目進行工程結算審計發現,各項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完成投資額不準確、多計工程款等問題,審計共核減工程價款4.77億元,占送審金額63.53億元的7.51%。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災區各級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正在制定措施加快未完工項目建設進度,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做好已完工項目工程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積極開展工程結算審核,推進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對於多計的工程款,相關建設單位已按照審計意見進行了核減。
3個受災省和北京等20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的跟蹤審計結果,將由各省市審計機關分別向社會公告。
附屬檔案: 1.63個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整改情況表
2.26個施工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整改情況表
3.4個設計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整改情況表
4.8個監理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整改情況表

答記者問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答記者問
2012年4月20日,審計署發布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第5號)——939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結果》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特殊黨費”跟蹤審計結果(第6號)》。記者就此採訪了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司長徐愛生。
問:審計署近日發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第5號和第6號公告,請您介紹一下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2008年9月以來,審計署組織4個駐地方特派辦、3個受災省和20個對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審計機關,以“促進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保障災後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為目標,集中力量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實施全過程進行了跟蹤審計。3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先後投入11 648名審計人員,對規劃投資7678億元的27 902個重建項目進行了重點跟蹤審計,並對17 329個已完工項目實施了竣工決算審計。此前,審計署已先後4次向社會公告了不同階段的跟蹤審計結果,3個受災省和20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也先後發布了102期審計結果公告。
問:從審計情況看,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情況如何?
答:從3年多跟蹤審計情況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中央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積極採取措施,全力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順利實現了“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經濟有發展、生態有改善”的重建目標,為災區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經過3年努力,災區城鄉居民生活生產條件極大改善,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大幅度提高,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根本性改善,災區產業迅速恢復並實現跨越式發展。災區各級政府和對口援建省市援建機構,高度重視跟蹤審計意見和建議,及時督促整改,不斷完善災後重建資金和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審批程式和管理流程。總的來看,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管理比較規範,資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設質量較好,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
問:從審計結果看,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特殊黨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都比較好,您能否詳細介紹一下這方面情況?
答: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特殊黨費”(以下簡稱“特殊黨費”)是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一筆特殊資金,代表著廣大黨員對災區人民民眾的深情厚意,如何管好用好這筆資金,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廣大黨員也高度關注。為了向社會公眾交出一份明白賬,放心賬,中央組織部和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都非常重視、嚴格管理,中央組織部和審計署聯合發文要求審計機關對“特殊黨費”進行跟蹤審計。從跟蹤審計情況看,“特殊黨費”資金是管理得最好的資金之一。中央組織部指定專門機構、指派專職人員負責 “特殊黨費”的管理和使用,資金安排堅持民生優先,援建項目堅持科學規劃。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分別成立了“特殊黨費”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確保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人,有效保證了資金及時撥付。總體來看,“特殊黨費”資金撥付及時,做到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項目建設管理比較嚴格,工程質量和投資控制不斷加強,工程進展順利,建設質量總體良好,資金使用成效顯著。
問:3年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方面問題,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3年來,審計機關有計畫分步驟地進行跟蹤審計,努力做到事前審計預見態勢,及時發出預警;事中審計努力發現苗頭,及時糾正偏差;事後審計努力查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和補救。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重建規劃和政策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在跟蹤審計中,先後揭示了規劃項目與實際不符;中期規劃調整不到位;建設進展不均衡,一些重建項目按期完成任務存在困難;一些地方上報災後恢復重建統計數據不準確;城鄉居民住房補助、產業重建貸款貼息等政策不夠完善等情況。客觀反映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完善規劃和政策措施,合理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和進度要求。
二是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在跟蹤審計中,先後揭示資金籌集不到位、分配不合理、撥付不及時、安排使用不合規、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嚴肅查處截留滯留、擠占挪用、重複申領、虛報冒領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犯罪行為。
三是項目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檢查了項目審批程式、投資控制、工程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管理的各個環節,揭示和糾正了基本建設程式不齊全、投資控制不嚴、招投標不合規、建設管理不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促進規範項目建設管理。
四是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修複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檢查了土地徵用審批程式、土地管理使用、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項目重建情況,主要揭示了土地徵用手續不規範、土地管理不嚴格、地質災害治理和生態修復不及時等問題。
對於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和各部門及相關地方政府緊密配合,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範、邊提高,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及時公告審計結果,促進了汶川地震災後科學、規範、高效、廉潔和陽光重建。這次以布的是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第5號和第6號公告,此前,我署已發布4期公告。
問:截至目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已順利完成,審計署下一步計畫是怎么安排的?
答:隨著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任務順利完成,審計署3年跟蹤審計工作也已基本結束,災區審計工作將轉入常規審計。審計署已要求四川、甘肅、陝西3個主要受災省的各級審計機關繼續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結餘資金和工程結算實施審計監督。同時,審計署還將繼續關注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後續發展情況,督促和指導災區地方審計機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後續資金和項目的審計,並對個別重大重建項目和重大事項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此外,由於部分“特殊黨費”援助項目調整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投資控制等原因,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省還結餘6.28億元“特殊黨費”。經批准,上述結餘資金將繼續用於援助四川省51個國定和省定重災縣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社區服務中心和遠程教育站點建設。審計署已要求四川省各級審計機關繼續加強對“特殊黨費”結餘資金及其援助項目的審計監督,並將適時組織對四川省的審計情況進行抽查,確保“特殊黨費”用在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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