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感情生活,停職處理,拒交獎金,停職決定,堅持不繳,
人物履歷
1992年,進入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為中長跑運動員。
2001年,第九屆全國運動會上,獲得男子長跑10000米第7名,被獎勵一套40平米的房子,總價約5.5萬元。
2004年,退役,2005年留隊任教練。
2005年,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國家殘疾人中長跑項目主教練。
2011年10月,因孫成榮所帶的運動員在殘奧會上的突出成績,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
2011年12月28日,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體工一大隊因汪成榮沒有上繳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給予其本人的獎金,下發了《關於對汪成榮同志停職的處理決定》,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
感情生活
2003年,孫英傑在禁賽期間認識了汪成榮,在自己最困難的時期,一直是老公在身邊支持著她,這讓孫英傑非常感動。“好幾次都快堅持不住了,在他的鼓勵下,扛了過來。”
2009年12月20日,田徑運動員孫英傑與殘奧教練員汪成榮在瀋陽舉行了婚禮,央視記者冬日娜擔任婚禮司儀。孫英傑化了濃妝,穿著一套潔白的婚紗,形象和以前跑步時相去甚遠,“畢竟是一輩子只有一次的婚禮,要儘量穿得漂亮點吧”。汪成榮不太擅長言詞,在婚禮現場,握著妻子的手,當著家人和嘉賓的面,當他說出會一生一世愛孫英傑,不論有任何困難都一起分擔時,簡單真誠的幾句表白已經讓孫英傑落下了淚來。
停職處理
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他所帶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10月,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
得知訊息後,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以下簡稱青海體工一大隊)要求汪上交獎金由組織重新分配,汪成榮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體工一大隊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大隊長楊海寧稱,“他不肯交錢的話,我們還有其他手段。”
拒交獎金
上交全部獎金,由青海體工一大隊進行再分配,自己分到手可能只有總獎金的20%,汪成榮不乾。
2011年12月28日之前,汪成榮已有半個多月睡不好覺。被上級單位叫去談話多次,內容只有一個:希望汪成榮把這筆獎金交給單位,由組織進行分配。
第一次談話,青海體工一大隊隊長楊海寧問他卡里打進多少獎金,汪成榮留了個心眼,說90萬元。汪成榮說,雖無書面說明,但據他了解,隊里已有分配方案,他只能拿到這筆獎金的20%,如按90萬元計算,自己拿18萬元,30萬元給青海省殘聯,42萬元歸青海體工一大隊。
汪成榮認為,在借調到中殘聯帶隊期間,他和原單位從未就獎金分配一事有過任何協定,“只要拿出相關檔案,說我該上交獎金,那我多少都交,要是拿不出檔案,我一分錢也不交。”楊海寧稱隊內有相關檔案,只是不便出示。關於獎金的再分配,楊海寧不肯細談,但表示不會留給某個人,“方方面面都要考慮到,你以為這是一個人的事?多少人為你服務呢?原單位不派你出去,派個阿貓阿狗出去也一樣的。”
2011年12月28日,青海體工一大隊黨委下發了《關於對汪成榮同志停職的處理決定》,該檔案稱:“中殘聯於2011年10月給予汪成榮同志高額成績獎勵,但該同志隱瞞情況,不執行大隊的決定。汪成榮同志隱瞞組織、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在教職員工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汪成榮被停職,停職期間停發工資及福利待遇。
汪成榮依然沒有上交獎金,“這是中殘聯獎勵給我個人的錢,憑什麼讓我往外拿?”
停職決定
“停職決定”未能奏效,汪成榮依然沒有交錢,青海體工一大隊又連發了4次通知
為照顧妻兒,汪成榮2010年7月申請換崗到科室工作,這樣他每天都可以回家。
汪成榮和孫英傑每月工資加起來超過5000元,這份收入在西寧能過上不錯的生活。除了西寧有房子,孫英傑九運會時在北京被獎勵了一套房子;他們還有一輛福特車。2010年8月8日出生的兒子,如今已能在兒童籃架上扣籃。
繼“停職決定”後,青海體工一大隊又連發4次通知,要求汪成榮“說明情況”。2月7日,通知要求汪成榮提交“參加2008年北京殘奧會有關情況”的書面報告;2月13日,要求將外借期間比賽的獎金數額、北京殘奧會獲得的總獎金數額如實匯報並提供票證依據;2月17日,要求汪成榮上報所得獎金準確數額;2月23日,第4份通知稱,“外派執教屬職務行為,大隊有權知曉外派者的工作情況,包括獎金收入,外派工作者如實匯報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汪成榮試圖讓自己的態度和緩一些,每次都按時回函,但他強調,自己不能提供獎金數額,希望上級部門向中殘聯體育部發函確認,“他們心虛,不敢向別人問這個錢。”
楊海寧表示,並非只要求汪成榮交回獎金,其他教練的獎金也要重新分配。但汪成榮認為這是給他下的套,且獎金數額也相差甚遠,“確實有幾個教練的獎金被收了,但數額差太遠了,有個4萬多的,有個1萬多的,有個4千多的,還有個1千多的。”
獎金近一半,被用於購房
一份中殘聯的函顯示,149.91萬元被認定為“教練員獎金”,但青海體工一大隊並未罷手
負責發放獎金的中殘聯體育部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有關“獎金到底是發給誰”的問題,需要請示上級領導。在汪成榮提供的一份名為《關於下發第13屆殘奧會中國體育代表團教練員獎金的函》中,中殘聯體育部把打給汪成榮的149.91萬元認定為“教練員獎金”,時間是2011年12月22日。
汪成榮說,他和其他借調的教練聯繫過,“據我所知,其他教練沒這事兒。”
楊海寧稱,如果汪成榮上交這筆錢,事情還有和緩的餘地,“這對他個人也有利,我們會覺得這個人人品不錯,比較誠實,會給他放在合適的崗位上,也會好好培養他,給他‘壓擔子’。”
事實上,這筆錢已經被汪成榮夫婦花掉了近一半,他們在西寧市中心買了一套新房,高層,帶電梯,每平米5800元,總價67萬,手續費1萬元,裝修、家電花了20萬元左右。
停職,只是“初步處理”,“他不肯交錢的話,我們組織還有其他的手段。”楊海寧說,“我們的忍耐也是有限的。”
堅持不繳
“他們從要求我上繳獎金到對我進行停職處理,都沒有讓人心服口服的依據。”汪成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