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補償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物補償政策
  • 外文名:the policy of pollutant compensation
  • 政策屬性:一項地區性的泡泡政策
  • 首先提出國家:美國
污染物補償政策是一項地區性的泡泡政策,即整個地區的污染物總量的增加應當由該地區等量污染物的減少來補償。這個政策是由美國首先提出的。該政策規定,在未達到環境標準的地區內:新建設施或擴建設施時,必須由同一個地區內原有設施的壓縮排放量來補償,以保持整個地區污染物總量不超標;新建工廠時,新廠可向老廠支付補償費來購買老廠的排污權,如老廠認為排污費足以維持減少排污量所需費用,就可將其污染權出售給新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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