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

“‘九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簡稱。指1996年由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中提出的對全國12項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方案。主要內容有:控制12項主要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鎘、六價鉻、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以1995年為目標基準,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解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下達到各工業部門,實施行業總量控制;分階段削減和檢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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