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江西省省招考委、省教育廳以贛考院自[2011]18號檔案形式向各市縣招考委、各普通高校印發了《關於對關於對南昌航空大學、江西科技學院(原江西藍天學院)申請成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批覆

政策決定,中心名稱,生源範圍,服務範圍,經費上繳,具本要求,年審制度,批覆時間,

政策決定

現將全文刊載如下:
關於對南昌航空大學、江西科技學院(原江西藍天學院)
申請成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批覆
贛考院自[2011]18號
南昌航空大學江西科技學院(原江西藍天學院):
你們《關於設立“南昌航空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的請示》(昌航校字[2011]52號)及《關於成立“江西藍天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請示》(藍天字[2011]19號)收悉。
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試行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同意你們兩所學校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開展自考學習服務活動。現將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中心名稱

南昌航空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江西藍天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均為省級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均應嚴格執行全國考委和省自考委有關建立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規定,認真開展自考助學等服務活動。

生源範圍

以本校全日制自考助學、專升本、本科第二學歷的普通專科、本科的在校學生為主,適當接收部分南昌地區的社會考生。社會考生的報名,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工作介紹信或居民委員會的證明原件報名。嚴格禁止接收有組織的外省自考生報名。也不能接收外校的在校學生報名。

服務範圍

學習服務中心依照自學考試專業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採取網路+面授的多種方式開展助學活動,幫助考生掌握必要的理論知識。

經費上繳

參照我省實踐環節考核辦法按報名費用的10%上繳。

具本要求

(1)註冊學員的身份確認。學生的報名必須符合第2條的規定,並嚴格審核必須確保考生本人參加學習。每個考期的網路助學報名結束後,應將註冊學生名單(含身份證、准考證號碼)、報考課程及代碼報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考務室。
(2)設立省級管理員(自考處考務室工作人員)賬號,對學員網路學習過程、考核成績進行抽查、監督。考核內容中的網上作業、答疑、線下輔導等,省級管理員可以進行不定期抽查。
(3)綜合測評上機時間各學習服務中心應統一。考試安排提前一周上報自考處考務室。
(4)成績報送。按《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各類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贛考院自[2011]6號)要求,統一由華夏大地教育網在規定時間報送自考處審核。

年審制度

學習服務中心採取年審制度。年審工作在省自考委的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負責並備案。對年審不合格的學習服務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將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學習服務中心資格的處理。
接到此批覆後,請你們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工作,依照全國考委和省自考委的有關要求,加強管理,穩步推進,確保學習服務中心正常健康運行。
特此批覆。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批覆時間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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