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分為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和市州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是一項重要而複雜的系統工程,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論證,周密組織,穩步推進。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 總部地點:四川省
  • 分為: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 系統工程: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簡介,全文刊載,

簡介

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以川招考委[2008]32號檔案形式向各市州招考委、各普通高校印發了《關於開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現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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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動各級各類社會助學組織(含普通高校,下同)的積極性,有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服務,引導和規範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建立健全社會助學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分為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和市州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省招考委、省教育廳授權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試行辦法》(詳見附屬檔案一)對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和規範管理。市州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建立條件、評估審查、資格認定等各項規定由市州招考委制定或參照省自考學習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建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是一項重要而複雜的系統工程,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論證,周密組織,穩步推進。為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符合省自學考試服務中心條件的社會助學組織,須按照附屬檔案一的有關規定,填寫好《四川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申請審批表》(詳見附屬檔案二),準備好有關辦學資質證明材料和自評報告(重點內容是辦學條件、管理工作、教學質量三個方面),在每年的4月30日前,以正式檔案形式向省招考委、省教育廳(交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資格認證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四),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估(對普通高校只審核其自評報告),達到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立標準的社會助學組織,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在每年6月30日前統一頒發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證書和牌匾,並向社會公布。符合市州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條件的社會助學組織向市州招考委提出申請,按照市州招考委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3、我省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助學這一薄弱環節,是制約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發展的瓶頸。為了突破這一制約,促進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發展,各市州招考委應高度重視並著力加強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助學工作,選擇本地辦學條件較好、管理規範、教學質量較高的教育培訓機構參加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助學工作,並從政策上加以扶持,使其逐步成為市州或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各市州招考委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和政策,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力爭經過五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省70?左右的縣(區、市)有1個市州或省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不含普通高校),開展自學考試過程性考核等工作,為拓展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生源,促進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4、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安排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建設、指導和監督工作,加強對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管理,切實提高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助學規模、質量、效益。各級招考委要認真研究和解決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信息,不斷調整和完善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管理措施,通過完善運行機制引導更多的助學機構和考生加入到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序列,在規範管理和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開展助學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各市州招考委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把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設放到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上來,要納入到自學考試的改革發展中來,制定有利於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加強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規範管理,促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制度,推動我省自學考試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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