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檔是江西省專利管理所發布的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辦法
- 目的:增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
- 適用區域:江西省
- 出處:《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 意義:專利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
第一條 為增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專利管理工作包括專利檢索、專利信息分析研究、專利申請與維護、專利工作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專利戰略的制定與運用、專利預警、應對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糾紛等工作。
第三條 專利管理專業歸屬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高級和正高級。名稱分別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專利管理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獨立承擔專利管理崗位工作的能力,能制定專利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與專利相關的管理工作;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專利信息分析、專利資產評估運作、專利戰略制訂與運用、專利預警及涉外糾紛應對等高級專利管理崗位工作的能力。
第五條 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按資格層級可通過認定或評審方式取得,初級直接考核認定,中級通過考核認定或評審方式取得,高級通過評審方式取得。
第六條 考核認定的條件、程式及要求按照我省考核認定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符合《江西省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和《江西省專利管理工程師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層級評審。評審材料要求及評審程式按照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按資格層級由省、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權省知識產權局組建江西省專利管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專利管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含省直單位專利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組建專利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所轄範圍內專利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暫無條件組建評審委員會的,可委託其他設區市專利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或江西省專利管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專利管理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納入江西省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九條 專利管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庫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知識產權局按相關規定組建,並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
第十條 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評審時間與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同步。
第十一條 專利管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審核批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省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覆。
第十二條 經審批取得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審批部門頒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發放;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放。
第十三條 各評審委員會應當不斷完善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規章制度,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
第十四條 按照本辦法取得專利管理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合格並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相關規定擇優聘任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