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專利管理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提高本市專利管理工程技術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促進創造發明,規範專利管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決定對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專利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實行本辦法。

專利管理助理工程師採取直接聘任的辦法,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受聘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能力及工作需要,經考核聘任專利管理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
專利管理工程師資格通過考試方式取得。
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資格通過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
第三條專利管理助理工程師應具備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專利管理工程師應具備獨立承擔專利管理崗位工作的能力,能制定專利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與專利相關的管理工作。
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應具備專利信息分析、專利資產評估運作、專利戰略制訂與運用、專利預警及涉外糾紛應對等高級專利管理崗位工作的能力。除了可以承擔專利管理工程師相應工作外,還應指導專利管理工程師開展工作。
第四條凡上海市戶籍(含取得《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遵紀守法,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科目,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利管理工程師資格考試:
1、理工科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或專利管理工作滿6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師滿4年;
2、理工科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或專利管理工作滿5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師滿4年;
3、理工科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或專利管理工作滿2年;
4、理工科及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或專利管理工作。
第五條凡上海市戶籍(含取得《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遵紀守法,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科目,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資格考試:
1、理工科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按規定評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
2、理工科及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評聘工程師職務滿2年。
考試合格者,可在兩年內申請參加高級工程師資格的評審(評審辦法另行公布)。
第六條專利管理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由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共同負責。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教材等有關工作。上海市人事局確定考試科目、組織專家制定考試大綱,建立試題庫,並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負責實施考務工作。
第七條專利管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上海市人事局統一印製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考試合格通知;並經評審通過者,頒發上海市人事局統一印製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第八條專利管理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即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即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取得證書的專利管理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聘任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九條本辦法由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