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

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0-06-0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00年6月1日
【發布單位】81403
【發布文號】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36號
【生效日期】2000-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36號)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人事(幹部)處:
現將《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一:《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設定方案》
附屬檔案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崗位職數審核表》
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
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的通知》(人發〔1999〕65號)精神和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職稱工作意見,為全面開展我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搞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巨觀調控,最佳化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結構,現制定《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設定方案》(見附屬檔案一),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2000年起,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數,以經同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按調整後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審定的職數為準。
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實行分類管理。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結構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結構比例指導。
三、各地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結構比例和事業發展需要,以及經濟、財政狀況,由當地政府在《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設定方案》中規定的比例幅度範圍內確定具體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比例。
四、各地(市)、各部門要按照調整後的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意見,結合實際,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擬訂具體的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方案。單位結構比例核定後,要按照“因事設崗、精簡高效、崗職對應、競爭激勵”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單位主系列的崗位職數不得低於結構比例的80%。高級職務崗位主要設定在單位的主系列和專業技術工作的一線,副系列一般不設正高級崗位。正高職務崗位主要在省屬和地(市)屬技術性強,人才密集的單位設定,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除衛生、農業等事業單位經過批准可少量設定正高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設。
五、單位結構比例確定及崗位設定完成後,按省人事廳統一制發的結構比例管理計算機報盤程式,進行數據錄入,並製作報盤和列印《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崗位職數審核表》(附表二)。每年3月份前,各地(市)、各部門要對事業單位當年的高、中級崗位職數變動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省直單位報省職稱辦核定,地(市)所屬單位報地(市)職稱辦核定,並報省職稱辦備案。
六、結構比例基數計算辦法: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均可列入基數。對於超編單位,可按實有專業技術人員數計算;對於未超編單位,可按編制數扣除10%的工勤管理人員數計算或按實有專業技術人員數計算。對於同屬一個主管部門而專業技術人員不滿10人的單位,可以合併計算。
七、事業單位的附屬經濟實體單列計算,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自主設崗。
八、1998年及以後,博士學位獲得者及從省外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五年內可不占本單位崗位職數。地(市)所轄單位(高等院校除外)引進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從省外引進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在五年內也可不占本單位崗位職數。
九、結構比例核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單位性質和編制數批文;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崗位設定情況材料;根據省人事廳統一制發的報盤程式製作計算機報盤一份,並列印《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崗位職數審核表》三份。
實行結構比例指導的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必須提供編委批文。
十、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需要提供的材料: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崗位職數審核表》、專業技術資格批文、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批文和聘書,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核表》一式三份。
對於實行“只聘不評”的系列和專業,按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認定辦法〉的通知》(贛人字〔2000〕35號)要求辦理。
十一、對於現有專業技術職務人數超過規定的結構比例的單位,可採取多退少聘,即超結構比例10%以內的,退二聘一;超結構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比例。
十二、本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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