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管理辦法

為加強全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的規範管理,適應我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生產、銷售、採購的需要,根據《契約法》、《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統一著裝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著字[2009]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的要求,對全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的生產、銷售、採購,實行申報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含市場銷售網點)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凡參加我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生產、銷售、採購、招投標等活動的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商戶,須事先按本辦法確認是否符合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申報條件。
二、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含市場銷售網點)申報條件
1、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2、有適應生產經營服裝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築面積不小於5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3、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註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4、有必要的服裝生產設備,具備20台套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的服裝生產及後序加工設備;
5、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6、有健全的承接、登記、保管、交付、售後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7、生產車間、倉庫布局合理,整齊衛生,消防設施完善,符合消防、環保部門規定的安全生產、環保要求;
8、市場銷售網點認定條件:有固定的銷售場所和《營業執照》,銷售的全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進貨渠道屬全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資質的企業提供。
三、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市場銷售網點)申報程式
1、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提出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申請(一個縣區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家),並提交下列相關資料:
A、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申請表(省統一格式)一式3份;
B、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C、企業技術標準;
D、近兩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E、企業上一年度工商、稅務的年檢材料及年終財務報表。
以上材料中,B、C、D、E項的原件應與複印件同時報送縣(市、區)教育局,經審核後原件退回企業。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縣(市、區)教育局提出初步意見後將剩餘材料集中上報所在市教育局,材料不齊的不予上報。
2、各設區市教育局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進行審核後提出意見,並將企業申報材料統一上報江西省勤工儉學辦公室。
3、對已取得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含市場銷售網點)證書(省統一格式)的企業,必須在取得資質證書後的第二、第三年度的規定期限內參加年審。年審時,獲準企業須將資質證書及申報材料中的D、E項的原件和複印件報送縣(市、區)教育局,經審核後原件退回。同時,獲準企業應將上一年度中小學生統一著裝面料進貨單(省統一格式)一併上報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提出意見後將企業年審材料集中上報所在市教育局,材料不齊的不予上報。市教育局在收到企業年審材料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後統一上報江西省勤工儉學辦公室負責年審。
4、江西省勤工儉學辦公室在收到各設區市教育局上報的申報或年審材料後將對部分企業進行抽查。對取得我省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含市場銷售網點)或通過年審的企業名單定期向全省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此前公布的獲準企業2012年也必須按新的申報條件進行申報。
四、經營資質管理與效力
1、獲得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有資格參加全省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中小學生統一著裝採購、招投標等活動;
2、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有效期限為三年,但在取得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證書後的第二、第三年度,應於規定期限內通過年審方為有效;
3、江西省勤工儉學辦公室依法對獲準企業實行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獲準制管理。在認定資格效力期限內,省市縣(市、區)三級管理部門將不定期聯合質監部門對獲準企業進行質量檢查,如有產品質量責任事故發生,將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及承諾書規定處理;
4、獲準企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獲準生產經營資質:
A、所生產的產品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為不合格產品的;
B、未按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有關中小學生統一著裝收費檔案要求執行收費政策的;
C、未按《學生服面料及服裝通用技術規範》要求採購面料的;
D、未按商標使用許可契約規定繳交商標使用費的;
E、有重大違法行為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被取消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從取消獲準生產經營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中小學生統一著裝獲準生產經營資質申報;
6、本辦法由江西省勤工儉學辦公室負責解釋;
7、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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