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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4500815/2021-081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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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規劃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與健康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推進健康江西建設,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省有醫療衛生機構36716個,其中醫院858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5214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564個,其他衛生機構80個;衛生人員36.75萬名,其中衛生技術人員28.61萬名,床位28.58萬張。每千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6.32張、執業(助理)醫師2.32人、註冊護士2.86人,相比2015年分別增長40.9%、33.3%和40.8%。
全省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2.36億人次,其中醫院占33.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占61%、專業公共衛生機構5.3%、其他占0.1%;住院人數884.56萬人次,其中醫院占69.7%、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占23.3%、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占7%。全省醫療機構病床使用率為77.62%,其中醫院為84.75%,醫院平均住院日為8.85天。
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7.2歲,嬰兒死亡率從2015年的6.9‰下降到4.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從10‰下降到6.6‰,孕產婦死亡率從年8.69/10萬下降到5.94/10萬。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下降至26.1%左右,優於全國平均水平。健康江西建設穩步推進,有效應對處置各類重大傳染病等突發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為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機遇與挑戰。
1.發展機遇。一是歷史發展機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大決策,將維護人民健康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成健康中國。衛生健康在“兩個一百年”歷史進程中的基礎性地位和重要支撐作用日益凸顯。二是變革發展機遇。新冠肺炎疫情促成歷史性的變革,公共衛生安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需採取更多、更實、更有力舉措加大公共衛生改革力度,補齊短板弱項,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構建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三是區域發展機遇。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等國家戰略的實施,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為我省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提供了重要機遇。
2.面臨挑戰。一是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壓力較大,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能力有待提升,“重醫輕防”狀況需要改變。二是健康優先、預防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會氛圍還未完全形成,推動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江西建設步伐需要加快。三是醫療衛生資源總量不足,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執業(助理)醫師數、註冊護士數和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還有差距,優質資源短缺,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不夠,擴容與提質壓力並存。四是人工智慧、5G(第五代移動通信)、物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最佳化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推廣使用不夠。五是多元化資源供給程度不高,民眾對身體健康期望更高,高質量、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增多,健康產業與事業發展融合度還不夠。
(三)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與健康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首要戰略,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重預防為主和風險防範、提高質量和促進均衡、資源下沉和系統協作,促進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實施健康江西行動,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四)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主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等責任,通過深化醫改,強化資源配置,加大建設力度,維護公益性,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滿足民眾多層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整體規劃、分類指導。強化全行業和屬地化管理,統籌城鄉、區域資源配置,統籌預防、治療、康復與健康促進、中西醫並重,通過整體規劃提高綜合績效。根據人口規模與密度、地理交通條件、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區域、類型、層級資源配置標準。
需求導向、平急結合。以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擴大資源供給,提高質量水平,最佳化結構布局,提升配置效率。立足平時需求,考慮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設施設備標準,全面提高應急處置和快速轉化能力。
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強化預防為主,加大對公共衛生體系傾斜力度,建立醫防協同長效機制,將重大疫情防控在早期。以基層為重點,推動優質資源擴容下沉,密切上下聯動和協作,夯實基層基礎工作,提高醫療衛生體系的整體績效。
提質擴能、優質均衡。注重提高供給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快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加大對貧困地區、重點人群的保障力度,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資源配置、服務水平差距,促進健康公平。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應對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滿足公共安全形勢需要、有力支撐推進健康江西建設的強大公共衛生體系,基本建成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層普遍具備首診分診和健康守門能力,力爭縣域內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省域內人人享有危急重症、疑難病症和專科醫療服務,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的全周期健康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實現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均衡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就醫格局,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立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和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顯著提高公共衛生安全保障能力和醫療服務質量,中醫藥實現振興發展,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的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實現現代化,人民身心健康素質達到新水平。
江西省“十四五”時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指標
二、體系構成及資源配置
(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構成。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由公共衛生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醫藥服務體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五大體系構成,是以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為主體,以老年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健康照護等新型服務機構為補充,覆蓋城鄉、功能互補、連續協同的服務體系;是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預防、保健、治療、護理、康復、健康促進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的服務;是全面推進健康江西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物質基礎和設施保障。
(二)機構設定。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定應符合區域衛生健康規劃,通過補短板、強弱項,完善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增強重大疫情處置能力。通過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動各區域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同質化發展。合理規劃發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鼓勵社會力量在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三)床位配置。
床位數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基礎指標。醫療機構開放床位數與核定床位數應當基本保持一致。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根據醫療服務需求,適當增加醫療機構床位規模,積極盤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增加到7.5張。
(四)人力資源配置。
適應疾病譜變化、增加床位資源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適當提高醫生配置標準,大幅度提高護士配置水平。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註冊護士數分別達到3.0人、3.8人,醫護比達到1∶1.27。全省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3.2人,每千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在2020年基礎上增長30%,各地根據實際合理配置並適當調整衛生人力資源規模。
(五)設備配置。
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備規劃和準入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嚴格規範準入條件。公立醫療機構配備大型醫用設備以政府投入為主,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提高設備利用效率。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在符合區域規劃條件下優先核發配置許可證。
(六)技術配置。
以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和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加強對公共衛生、臨床醫療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發揮其示範、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到2025年,建成省級臨床重點專科達到50個以上,遴選確定20個醫學領先學科。圍繞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加快推進適宜衛生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套用。
(七)信息資源配置。
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將信息化作為基本建設的優先領域,推動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區塊鏈、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醫療健康服務深度融合,推進電子病歷、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遠程醫療。支持省級醫院牽頭,針對邊遠地區發展遠程醫療協作網。完善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基本實現行業內數據共享、業務協同。
三、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
(一)功能定位。
1.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骨幹,醫療機構為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承擔重大疾病監測預警、檢驗檢測、調查處置、綜合干預等任務,築牢重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線。
2.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以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為哨點,以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為支撐,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監測預警機制,實現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處置,鞏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平急結合”長效機制。
3.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體系。主要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以及依託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緊急醫學救援基地,承擔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患者轉運和集中救治任務,著力提高收治率和治癒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4.中醫藥應急防控救治體系。以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中醫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國家中醫疫病防治隊伍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等為主體,防控、救治、康復有效銜接,在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發揮獨特作用。
(二)機構設定。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行政區劃實行分級設定,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在本轄區內要設立1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區、管理局等非獨立建制區,可設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職能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監測預警、疫情報告、檢驗檢測、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人群健康狀況監測與調查、綜合干預與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健康教育與促進、技術管理與指導等,其中傳染病防控、應急處置和基層技術指導是核心職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設定待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後,其規劃再適時調整。
2.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構建省市縣三級醫療急救服務體系,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設定急救中心(站),條件尚不具備的縣(市、區)依託區域內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定縣級急救中心(站)。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開展航空醫療救護,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市地區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服務半徑一般為10-20公里。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設定急診科,按醫院床位的2%-3%設定急診科觀察床。推動院前醫療急救與醫院信息系統連線貫通,設區市級以上急救中心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化平台,實現急救呼叫統一受理,車輛人員統一調度。
3.傳染病醫療救治機構。完善省市縣基層四級傳染病醫療救治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傳染病疫情的醫療救治能力,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定感染性疾病科,並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規範設定發熱門診和留觀室。
——省級。依託區域內三甲綜合醫院,布局建設重大傳染病救治基地、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醫學中心、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承擔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務,能夠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快速反應,具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回響能力,有效提升危急重症患者治癒率、降低病亡率。
——市級。各設區市要建有傳染病醫院或相對獨立的綜合醫院傳染病區,人口較少的設區市要指定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作為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提升傳染病防治和彈性擴容能力。
——縣級。依託縣域綜合醫院,規劃布局建設相對獨立的感染樓或感染性疾病病區,強化常規篩查,實驗室及影像檢查、病人留觀和住院治療等功能,提高傳染病檢測和診治能力。
——基層。中心衛生院建立標準化的發熱門診,一般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標準化的發熱哨點診室,設定可轉化的應急物理隔離區和隔離病房(觀察室),配備必要的消毒產品、防護物資並做好儲備,強化傳染病防控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具備重大疾病監測、篩查、隔離觀察、轉診和隨訪管理能力。
4.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對標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的要求,依託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布局省級緊急醫學救援中心,提高應對交通事故、洪澇災害、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在市級和縣級規劃布局緊急醫學救援站點,組建省級突發事件防控隊伍,支持各設區市組建快速反應小分隊,在每個縣城建立一支基層綜合應急分隊,引導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應急醫療隊,有效提升現場醫學救援處置能力和傷員接收救治能力。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獨特作用,規劃布局中醫疫病防治及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高水平中醫疫病防治隊伍。
(三)資源配置。
1.疾病預防控制網路。最佳化完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職能設定,按照“省級強、市級優、縣級實”的原則配置資源。
——省級。規劃遷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級區域公共衛生中心,統籌布局生物安全三級(P3)實驗室建設,探索建立省級區域公共衛生檢驗檢測中心。加強省級實驗室“一錘定音”檢驗檢測能力和突發傳染病防控快速回響能力,支持菌毒種庫、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等建設。
——市級。重點提升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升級和生物安全二級(P2)實驗室建設,統籌最佳化區域實驗室資源,在贛東、贛西、贛南、贛北、贛中等區域,依託設區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布局區域公共衛生檢驗檢測中心。
——縣級。推進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重點提升疫情發現和現場處置能力,具備2小時完成現場檢驗檢測、24小時完成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的設備配置。
——基層。依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落實鄉鎮、街道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城鄉社區聯動機制,落實格線化管理職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預防保健科室,並至少配置1名公共衛生醫師。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供主體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技術指導等。
2.傳染病醫療救治機構。
——省級。依託綜合實力強,特別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專科優勢突出的高水平醫院(含中醫醫院),按照常住人口規模、輻射區域和疫情風險,結合國家應急隊伍建設,建設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託有條件的三級中醫醫院規劃布局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建設中醫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依託基地配置1支國家中醫疫病防治隊伍。支持省級醫院建設相對獨立的感染性疾病樓。
——市級。參照《傳染病醫院建設標準》(建標〔2016〕131號),加強基層設施建設和設備改造升級,每個設區市選擇1家綜合醫院針對性提升傳染病救治能力。在疫情發生時,具備快速轉換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則上100萬人口以下城市,設定病床60-100張;100-500萬人口城市,設定病床100-600張。每個設區市應有1所建有兒童傳染病獨立病區的醫院。
——縣級。縣域內依託綜合實力最強的縣級綜合醫院,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區建設。在疫情發生時,具備快速轉換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則上3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不低於20張,30-50萬人口的縣(市)不低於50張,50-100萬人口的縣(市)不低於80張,10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不低於100張。
四、建設高質量醫療服務體系
(一)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醫院主要提供疾病診治,特別是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的診療、突發事件醫療處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服務,並開展醫學教育、醫療衛生人員培訓、醫學科學研究,以及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1.打造高水平公立醫院。
——區域醫療中心。依託現有優質醫療資源規劃國家級、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含中醫)和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對接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力爭在江西設定分中心。按照“省市共建、格線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布局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推動省域內優質醫療資源有序下沉,形成臨床重點專科群,集中攻關疑難危重症診斷治療技術。實施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整體提高全省醫療水平,實現一般大病、疑難重症不出省。
2.健全完善醫療服務體系。
——省級醫院。主要向省級區域內的設區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根據需要對病情穩定、已過急性期患者及時進行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重大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市級醫院。主要向設區市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根據需要對病情穩定、已過急性期患者及時進行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科研等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較大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縣級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一般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
3.創新發展醫療服務模式。
——城市醫療集團。按照格線化布局管理,組建由三級公立醫院或代表轄區醫療水平的醫院(含社會辦醫院、中醫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等為成員的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統籌負責格線內居民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服務。
——縣域醫共體。積極發展“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縣鄉一體化管理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充分發揮縣級醫院的城鄉紐帶作用和縣域龍頭作用,形成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建立完善三級聯動的縣域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專科聯盟。積極推動專科聯盟建設,在區域內或者跨區域,根據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資源,以1所醫療機構特色專科為主,聯合其他醫療機構相同專科技術力量,形成區域內若干特色專科中心。
——網際網路醫院。支持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網際網路信息平台,開展健康諮詢、健康管理服務,促進醫院、醫務人員、患者的有效溝通。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網際網路醫療服務。
——慢性病醫療機構。支持康復醫院、康養院、護理院等慢性病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醫療資源相對充裕地區的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慢性病醫療機構,擴大康復、護理等接續性服務供給。
——社會辦醫。規範並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獨立設定的醫療機構,加強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同質化水平。促進診所發展,診所設定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備案制管理。
(二)機構設定。
1.省級醫院。省級醫院的設定在現有區域布局的基礎上,在規劃期內,推進省第二人民醫院(省腫瘤醫院)高新院區、省第三人民醫院(省胸科醫院)望城院區、南昌大學附屬口腔醫院紅谷灘新院區、南昌大學附屬眼科醫院九龍湖分院、省人民醫院紅谷灘院區二期、省婦幼保健院紅谷灘院區二期建設以及南昌大學第四附屬醫院改擴建,擴大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推進省人民醫院老年醫院建設。
2.市級醫院。在設區市區域內,每100-200萬常住人口設定1-2個市辦綜合醫院,爭取達到三甲水平,服務半徑一般約為50公里。每個設區市原則上至少設定1個市辦中醫類醫院,1個市辦婦幼保健院。根據需要規劃設定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老年、康復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3.縣級醫院。在縣域內,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定1個縣辦綜合醫院、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1個縣辦婦幼保健院。縣域常住人口超過100萬人口的縣(市),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縣域常住人口低於10萬人口,應整合設定縣辦醫院。根據當地傳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狀況,可結合實際設定結核病、麻風病、血吸蟲病等專病防治機構。
4.護理、康復醫療機構。鼓勵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一級、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康復醫療機構,延伸開展養老服務。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要開設老年醫學科和康復醫學科。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按照《江西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發展規劃》設定建設。
(三)資源配置。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在提高床位質量和使用率,控制急性治療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醫比、床護比、床人(衛生人員)比等指標研究確定本地區醫療衛生床位總量。公立綜合醫院床位使用率低於75%、平均住院日高於9天,原則上不再增加床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存量資源進行最佳化調整。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7張配置。
五、建設有力有效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和診所等,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患者,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救治服務能力患者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機構設定。
1.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加快發展全科醫學、中醫和口腔等特色專科。優先支持輻射服務常住人口10萬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的中心衛生院,參照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成為縣域醫療次中心。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每3-10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政府舉辦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社區醫院建設。
2.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根據村級人口分布特點,調整最佳化行政村衛生室的設定,實現常住人口超過800人的行政村有1個達標的村衛生室。城區按3-5個居委會的地域或1-2萬人口設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資源配置。
在縣域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總量內,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人口分布和集聚特點、老齡化程度、交通半徑等,按照1.5張/千人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占縣域床位的比例不低於40%,重點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社會所需的套用型人才,加強鄉村醫生培養。到2025年,每千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每萬名居民有不少於3.2名全科醫生。
六、打造特色鮮明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功能定位。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主要包括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類科室,主要提供中醫藥預防、治療、康復、保健、研發等服務。
(二)機構設定。
發揮中醫藥整體醫學和健康醫學優勢,建成以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為龍頭,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於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
原則上每個設區市至少設定1所市辦中醫類醫院,每個縣設定1所縣辦中醫類醫院,力爭實現設區市屬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和縣辦公立中醫醫院全覆蓋,全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中醫館、基本配備中醫醫師。加快推進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大力發展中醫診所、門診部、特色專科醫院,鼓勵和支持有經驗的社會力量興辦連鎖經營的名醫堂。
(三)資源配置。
依託省級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科研院所,加快打造一批中醫臨床能力強、中醫藥文化氛圍濃厚、功能布局科學合理的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推進江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南昌市洪都中醫院、九江市中醫醫院傳承創新工程建設。建設一批中西醫結合協同“旗艦”醫院,開展中西醫結合防治重大疑難疾病和常見病多發病試點示範,推廣“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模式,推進省中西醫結合醫院新院區建設。布局建設一批省級中醫優勢專病專科、診療中心,推進江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高新院區、省中醫藥研究院附屬醫院建設。支持省市縣公立中醫醫院基礎條件建設,強化縣級中醫醫院基礎建設,重點推動一批縣級中醫醫院新建、改擴建項目,更新換代醫療設備,強化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創建2-3個國家一流中醫藥本科專業。評選表彰20名省國醫名師,培育一批國家級中醫藥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基層中醫藥優秀人才,培養200名中青年骨幹人才。
七、最佳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
(一)功能定位。
將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職業健康、采供血、衛生監督等傳統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及老年健康、普惠托幼等新型服務機構,納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
1.健康教育機構。承擔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新聞宣傳等職責,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關、學校等機構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健康危險因素和健康素養監測與評估等職能。
2.婦幼保健機構。以孕產保健、兒童保健、婦女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為中心,以必要的臨床診療技術為支撐提供婦幼健康服務,承擔轄區婦幼健康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實施婦幼公共衛生項目,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3.精神心理衛生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承擔精神心理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精神疾病醫療、預防、醫學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和防治技術培訓、指導、管理,以及心理治療、心理諮詢等心理健康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基層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復指導、居民心理健康指導等任務。
4.職業健康機構。承擔轄區內的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應急處置、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技術支撐任務。
5.采供血機構。主要承擔在規定範圍內無償獻血者招募、血液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
6.老年健康服務機構。以設定老年醫學科的綜合性醫院和老年醫院為主體,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院(中心、站)、安寧療護機構等為基礎,承擔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綜合連續老年健康服務。
7.普惠托育機構。承擔家庭科學養育指導和0-3歲嬰幼兒照護,促進嬰幼兒健康發展。
8.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委託衛生健康監督機構,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等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和中醫藥服務等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9.康復醫療服務機構。以康復醫院、綜合性醫院康復醫學科、康復醫療中心為主體,以基層醫療機構等為基礎,以康復需求為服務對象,運用治療手段,改善患者功能障礙,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存質量。
(二)機構設定。
1.健康教育機構。建立健全工作網路,省、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設定獨立的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立健康教育科(室),暫不具備條件的確定相關科(室)負責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接受當地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
2.婦幼保健機構。省市縣三級均應當設定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建設的婦幼保健院,推進臨床與保健深度融合,推進單純公共衛生職能的婦幼保健所轉型為具有臨床服務的婦幼保健院。
3.精神心理衛生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以各級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中心、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科為主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依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為補充,為民眾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預防、干預、診治和康復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設立精神(心理)科門診,配備至少1名精神心理衛生服務工作人員。統籌精神專科醫療資源規劃與布局,推進省級精神專科醫療機構建設,完善市、縣精神專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4.職業健康機構。加強省級職業病醫院建設,依託同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具備職業病診斷救治條件的綜合醫院,以及承擔職業病診斷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本地區職業病診斷救治服務工作。依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職業病患者康復工作。鼓勵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建立職業病康復點。
5.采供血機構。采供血機構分為血站和單採血漿站。血站負責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
6.老年健康服務機構。推動省級、市級老年醫院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規劃建設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中心。鼓勵新建或通過轉型發展康復醫院或護理院,每個縣(市、區)設有安寧療護病區(病床)。
7.普惠托育機構。主要包括區域綜合托育服務中心、社區托育服務中心、家庭和工作場所託育點等。每個縣(市、區)建成1個以上規範化的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完善社區托育服務網路,新增若干個示範性普惠托位。
8.衛生健康監督機構。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內設承擔衛生健康監督工作的機構,市縣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衛生健康執法工作。縣級衛生健康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衛生健康監督員。
9.康復醫療服務機構。三級綜合性醫院康復醫學科和三級康復醫院重點為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二級綜合性康復醫學科、二級康復醫院、基層醫療機構等重點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或者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
(三)資源配置。
1.健康教育機構。省、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設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省市縣健康教育專業機構人員分別按照15人/1000萬人口、5人/100萬人口、1.75人/10萬人口的標準配置,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不低於崗位總量的80%。
2.婦幼保健機構。依託當地產科、兒科實力和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省市縣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省級至少有1個產前診斷中心,市級原則上至少有1個產前診斷機構、1個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和聽力障礙篩查中心,縣級至少有1個獨立開展產前生化免疫實驗室檢測的產前篩查機構。加強兒童專科醫院或綜合性兒科病房建設,實現每設區市都有1所高水平的兒童專科醫院或綜合性兒科病房。
3.精神心理衛生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推進省市縣三級精神心理衛生防治中心建設,提升精神疾病專科醫療機構規範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路,各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普遍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推進省級社會心理服務平台建設。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地規範設定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對居民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心理疏導。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承擔公眾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等任務。
4.職業健康機構。三級甲等醫院設定職業健康科,設區市至少有1家具備常見職業病診斷能力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縣(市、區)至少有1家具備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能力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設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具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資質,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具備職業衛生因素監測能力。在有需求的地區,依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塵肺病康復站。
5.采供血機構。按照統籌無償獻血和單採血漿工作協調發展、兼顧無償獻血和原料血漿採集、以及采漿量與血液製品需求量達到基本平衡的原則,結合實際適當調整全省單採血漿站數量。未達到全國平均千人口獻血率的設區市,“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增設單採血漿站。
6.老年健康服務機構。最佳化醫療機構為老服務能力,綜合性醫院、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建成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到2025年,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比例達到60%。
7.普惠托育機構。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建設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機構,建成一批具有輻射帶動效應的示範單位。實施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項目,支持各設區市建設1所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加快“網際網路+托育”發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力爭達到4.5個,其中普惠托位數達到2.7個,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50%以上,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得到明顯提升。
8.衛生健康監督機構。各地依據衛生監督機構“三定”方案,配備衛生監督人員。配備必要的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和防護設備、執法取證工具及辦公設備,滿足日常衛生監督現場檢查、違法案件查辦、現場快速檢測、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完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信息系統,推進“網際網路+監督執法”。
9.康復醫療機構。省會城市、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設區市至少設定1所二級及以上康復醫院。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門診。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定康復醫療服務的床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要求,制定並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科學配置醫療衛生資源,舉辦醫療衛生機構。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區域醫療衛生體系規劃,將床位配置標準細化到各縣(市、區),並統籌規劃本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定。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所在設區市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制定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
(二)明確部門職責。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政策協同,及時出台配套檔案。衛生健康部門要制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適時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醫療衛生體系發展,合理安排用地,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醫保部門要加快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嚴格規劃實施。
各地要及時發布機構設定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將納入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定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應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式,嚴格管理。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監測評價機制,全面評估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狀況和服務體系整體績效並予以公布。各地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切實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