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是為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深入推進健康江蘇建設和新時代殘疾人工作,根據《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制定的計畫。

2022年5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10日
  • 印發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蘇政辦發〔2022〕31號
制定經過,計畫內容,

制定經過

2022年5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計畫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深入推進健康江蘇建設和新時代殘疾人工作,根據《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全民動員、科學施策、依法推進,著力構建綜合性、社會化的防控網路,全面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聯防聯控。各級政府將殘疾預防和控制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同時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動員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殘疾預防工作格局。
以人為本,人人盡責。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和健康教育,開展全生命周期的殘疾預防活動,讓殘疾預防知識、行為和技能成為全民普遍具備的素養和能力。
突出重點,早期干預。堅持普遍預防與重點防控相結合,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專業機構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機制。著力推進殘疾預防關口前移,採取措施進行早期干預。針對各階段主要致殘因素採取綜合措施,推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提供系統連續的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服務。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進一步完善我省殘疾預防政策體系和殘疾預防服務網路。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我省殘疾預防工作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四)主要指標。
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主要指標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殘疾預防宣教行動。
創新殘疾預防宣教形式。推動建立全省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徵集、匯總基層殘疾預防政策、殘疾預防知識、殘疾預防典型案例等相關材料,分類梳理後納入各級各類資源平台。將殘疾預防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融入居民工作生活日常,鼓勵各有關部門、組織創作播出殘疾預防公益廣告,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進行傳播。鼓勵各地豐富宣教形式,提升宣教活動的影響力、實效性,增強全民殘疾預防意識。(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重點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全國殘疾預防日宣傳效果,利用愛耳日、愛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預防出生缺陷日、精神衛生日、防災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加強殘疾預防法律法規和殘疾預防知識專題宣傳。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宣傳教育,普及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致殘防控的知識、方法。在學校、醫院、康復機構、婦幼保健院、婚姻登記機關等重點場所,組織開展殘疾預防知識講座和殘疾預防巡展工作。(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殘疾預防專業培訓力度。全面抓好《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學習宣貫工作,將學習宣貫納入普法教育、領導幹部培訓、以及企業員工培訓內容。擴大預防醫學、康復醫學、職業健康等緊缺人才培養規模,建立以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婦幼保健人員、殘聯工作人員、康復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的殘疾預防宣教隊伍,定期培訓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確保殘疾預防知識規範、有效傳播。(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婚前、孕前保健。落實《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加強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導。推行婚姻登記和婚前醫學檢查協同就近服務,倡導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重點檢查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等疾病並提出醫學意見。深入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導科學備孕,提供健康教育、諮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干預等優生服務。加快推進婚姻登記機關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建設,實現全省婚姻登記機關全覆蓋。加大對備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產前篩查、診斷。規範孕產婦健康管理,將孕產婦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保障人群,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規範預防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落實基本避孕服務。以高齡高危孕產婦和高危兒為重點,強化母嬰安全管理,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升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水平,加強省、市、縣三級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推進常住人口50萬以上的縣(市、涉農區)建設婦幼保健院。(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加強兒童致殘性疾病早期篩查和早期干預。建立完善新生兒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全覆蓋,重點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腎上腺皮質增生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推進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幼機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的指導,定期開展0-6歲兒童視力、聽力、智力、肢體殘疾以及孤獨症等篩查工作。繼續在南京、南通、宿遷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試點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牽頭,省教育廳、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推廣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菸限酒、合理膳食,實施“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等專項行動,降低患病風險。開展全民健身行動,發揮體育健身在主動健康干預、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強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患者規範管理,做好癌症患者篩查和早診早治,優先做好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拓展個性化服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病醫防融合管理,強化綜合連續健康管理服務。著力做好防盲治盲,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提高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推進防聾治聾工作,實現聽障兒童助聽早期干預。(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設立心理援助熱線,依託精神衛生機構開展心理健康諮詢疏導和心理援助,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能力,各設區市至少建有1所政府辦三級精神病專科醫院,各縣(市、涉農區)至少建成1所政府辦二級精神病專科醫院或在縣級綜合醫院設立精神(心理)科,推動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救治救助,對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免費救治。(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婦聯、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防控。全面加強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環節質量監管,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根據國家統一安排和我省疾病預防控制實際,適當擴大適齡兒童免疫規劃,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穩定在95%以上。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提升麻風病監測與畸殘康復水平。實行重點地方病監測全覆蓋,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殘。(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重點關注中小微企業,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改善勞動條件,強化工程技術套用和源頭防控,落實粉塵、毒物、噪聲、輻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加強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建設,提高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實現職業健康檢查不出縣、職業病診斷不出市,預防塵肺病、職業中毒、噪聲等致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應急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力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因工傷致殘。強化危險化學品、礦山、消防、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持續改善工礦行業勞動條件,全省煤礦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率100%。探索建立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預防、康復、補償“三位一體”制度。強化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加強消防安全治理,重點排查客運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幼稚園、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兒童康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提高防範火災能力。持續開展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社區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動。(省應急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持續組織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查處酒後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強化車輛異地、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路建設,減少交通事故致殘。(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加強兒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衛生教育,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跌落、燒燙傷、中毒、暴力等傷害,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保障兒童食品和藥品安全;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指標抽查批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兒童大型遊樂設施檢驗合格率和定檢率達到100%。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加強老年醫學學科建設,推動老年醫療服務模式轉變,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和健康支撐體系;開展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到2025年,全省創建200個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防治體系。建立健全銜接有序、管理規範的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實施預案動態管理,適時開展預案演練。利用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時間節點,大力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活動,廣泛普及自然災害知識。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實現基層社區災害風險格線化管理,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幼稚園、中國小、社區居民積極參與避險疏散應急演練、災害緊急救援等活動,提高民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應急醫療技能實戰訓練、救援人員康復治療技能培訓、移動醫院和醫療救援裝備儲備等。(省應急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縣、鄉鎮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合督查,推動監管責任落實。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涉及殘疾篩查、診斷、康復等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監管,持續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噪聲污染治理。深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與長效管護,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推進長江流域保護修復、淮河流域水生態治理和南水北調東段水質保障。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強化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做好城市揚塵、餐飲油煙以及惡臭、有毒有害氣體治理;嚴格落實空氣品質目標責任制,實現縣(市、區)、重點鄉鎮空氣品質自動監控全覆蓋,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研究出台空氣品質激勵獎補政策,探索實施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制度。加強噪聲污染治理,科學劃定防噪聲距離,減少道路噪聲污染,倡導制定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創建寧靜小區等休息空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推進康復醫療服務。貫徹落實《“健康江蘇2030”規劃綱要》《江蘇省“十四五”康復醫療事業發展規劃》《江蘇省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康復醫療人才教育培養,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定康復治療、康復工程等相關學科和專業。落實統籌整合各類醫療衛生、養老、康復和托養等資源,推動康復服務向各類助殘服務機構和平台延伸。健全康復專業醫療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社區康復一體化的康復專業醫療服務體系,提高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轉介效率。規範社區康復服務,夯實社區康復基礎。(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開展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持續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重點加強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作,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強化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教育或醫療資質管理,完善殘疾兒童康復績效評價辦法,推進縣域殘疾兒童康復全類別覆蓋。支持將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納入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確保殘疾兒童“應康盡康、應康優康”。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著力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落實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基本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省殘聯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長期照護服務。完善老年人群重點慢性病、失能、神經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篩查和干預措施,構建老年健康危險因素干預、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失能預防三級預防體系。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行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失能評估標準,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和待遇標準。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深入推進安康關愛行動,推動建立符合省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家庭長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務、照護培訓、心理疏導等支持服務。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提高資金利用率。(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落實《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持續推動城市道路、公共運輸、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等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市縣村鎮創建和認證工作。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推進老年人住宅的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加大無障礙環境建設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無障礙意識,動員社會和殘疾人廣泛參與無障礙督導促進工作,推進無障礙公益訴訟和盲道專項整治活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信息無障礙技術和產品研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畫並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工作任務。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定期召開會議,溝通、調度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殘疾預防行動計畫職責,將主要任務指標納入部門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按照職責分工,逐項抓好落實。(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統籌要素保障。建立完善省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承擔諮詢、評估、調研、宣教等任務。加強殘疾預防科技攻關、成果示範套用,結合科技計畫及地方發展專項等給予支持,著力推進重大疾病、傷害防治及殘疾人康復等領域的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與先進技術轉化套用,力爭在殘疾預防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套用推廣上取得新成果。開展部門間殘疾預防信息共享,實現公安、民政、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的數據互聯互通。確定我省殘疾預防重點聯繫地區,示範引領殘疾預防行動計畫貫徹落實,探索創新殘疾預防新經驗、新技術。推動長三角地區開展殘疾預防交流合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廣泛宣傳動員。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殘疾預防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介紹實施本行動計畫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要加強正面宣傳、輿論監督、科學引導和典型報導,幫助社會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內容,鼓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支持實施。及時宣傳報導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效,做好經驗交流分享,為推進實施營造良好氛圍。(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監測評估。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本行動計畫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的調度、收集和監測工作,加強行動計畫實施的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每年底報送相關工作總結。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中期及終期評估,委託專家諮詢委員會開展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對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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