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行業統籌社保費稅務徵收業務費的通知

【發布單位】江蘇省
【發布文號】蘇政辦發 [2002] 143號
【發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行業統籌社保費稅務徵收業務費的通知
(蘇政辦發 [2002] 143號)

省各有關單位:
為了確保行業統籌社保費征繳任務的完成,經研究,我省行業統籌社保費移交地稅部門徵收後,行業統籌社保費徵收業務費定為其年度徵收計畫的6‰,其中,地稅部門為3.5‰、勞動保障部門為1.5‰,行業為1‰。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