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

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

《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建設和管理,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等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0年9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蘇政辦發〔2020〕69號發布通知,公布《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蘇政辦發〔2020〕69號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0〕6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10日

辦法全文

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
(蘇政辦發〔2020〕6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建設和管理,完善五級政務服務體系,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規範化水平,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等法規,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市、縣(市、區)三級分中心的建設、運行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場地限制等因素,無法進駐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由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開展受理、辦理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場所。
業務主管部門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其他政務服務機構。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是指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是指業務主管部門依據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辦理的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是指由業務主管部門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行政權力事項之外辦理的授益性事項。
第四條 分中心應按照“能進則進”的原則,通過在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設定綜合視窗或委託接件受理等方式,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進“一門”。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減少分中心數量。
第五條 分中心應當納入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由所屬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實施雙重管理。統一名稱標識,按層級掛“××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統一視窗服務規範,落實“十要十嚴禁”;統一服務效能監督,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統一“好差評”,實現聯動反饋、“差評”核實整改和整改回訪“三個100%”。
第六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等情形外,分中心的業務系統應當與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對接,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辦理,現場監控系統和辦件管理系統接入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業務主管部門承擔分中心大廳建設、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為分中心正常服務運行提供保障,並加強管理考核。
(一)制定與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有關制度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分中心政務服務事項的確認、調整和標準化管理,事項調整情況及時報送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
(三)按照“一網通辦”要求,推動分中心業務系統與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對接。
(四)會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共同商定涉及分中心標準化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五)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分中心負責人變更應按規定向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報備。
第八條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分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分中心服務運行的管理考核。
(一)負責制定分中心一體化管理的實施辦法,指導分中心推進標準化建設。
(二)指導分中心實施事項標準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礎要素全省統一。
(三)指導分中心業務系統與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實時共享辦件申請全要素信息、辦理全過程信息,推動實現“一網通辦”。
(四)建立考核制度,完善與考核結果掛鈎的獎懲激勵機制,制定考核和通報辦法,考核結果納入對所屬業務主管部門的高質量發展考核。
(五)加強行風建設,建立明察暗訪制度,對分中心服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工作交流,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條 分中心具體承擔業務主管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線上線下受理、辦理和大廳運行管理等工作,主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的管理、考核。
(一)落實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加強分中心全面建設。
(二)堅持利企便民,創新服務舉措,提升服務效能,樹立為民服務良好形象。
(三)分中心負責人應參加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會議和活動,按規定報送服務運行有關情況。
(四)完成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事務。
第三章 分中心建設
第十條 合理設定功能區域。按照功能相對集中、方便服務的原則,合理設定諮詢導引、視窗服務、自助服務、政務公開、休息等候等功能區,因地制宜提供可滿足辦事需求的服務設施。服務場地面積受限的,功能區可合併設定。
第十一條 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按照國家“四級四同”要求,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辦理項、辦事指南、辦理材料標準化,並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政務服務APP以及自助終端等同源發布、同源管理,確保同一事項線上線下標準統一、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第十二條 實行“一窗綜合受理”。結合企業和民眾辦事頻率、辦事習慣等不斷最佳化調整視窗設定,全面推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服務模式。除另有規定或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得按事項單設視窗。
第十三條 完善服務運行制度。建立健全預約辦理、首問首接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投訴處置等基本制度,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諮詢、預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標準化管理。
第十四條 推進“一件事”集成辦理。落實政務服務便利化要求,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辦理流程,簡化辦理環節,減少申請材料,縮短辦事時限。推動相關事項進駐分中心集成辦理,實現“一件事一次辦”。
第十五條 開展代辦幫辦服務。建立代辦幫辦工作機制,編制公布代辦事項目錄,主動為複雜事項或特殊困難群體提供上門辦理、無償代辦幫辦等便利服務。
第十六條 拓展延伸政務服務。通過預約、輪休等方式,提供錯時、延時和節假日受理、辦理通道,充分利用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渠道,為企業和民眾辦事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實行“好差評”制度。全面接入江蘇政務服務“好差評”平台,建立“好差評”發現、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工作機制,強化“差評”核實整改和“好評”示範引領,促進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須經特定設施設備和技術手段檢測、檢驗、檢疫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入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和分中心的,由業務主管部門設定現場辦理點,參照本辦法納入一體化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20年9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政務服務分中心一體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0月1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施行。這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出台的政務服務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管理辦法,對於進一步規範分中心建設和管理,整體提升全省政務服務便利化、規範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辦法》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進行解讀。
一、分中心的定義是什麼
《辦法》所稱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場地限制等因素,無法進駐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由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開展受理、辦理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場所。
分中心是按照行業劃分,一個業務主管部門在省、市、縣本級範圍內原則上只能有一個分中心,其餘的服務場所是這個分中心的下屬辦理點。公安的車管和出入境業務是相對獨立的,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成立車管分中心和出入境分中心,或公安分中心統管出入境和車管事項。
二、分中心與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是什麼關係
按照國辦《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96號)要求,各行政區只能設立一個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所有政務服務事項進“一門”,讓企業民眾“進一扇門,能辦所有事”。但現狀是各地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物理空間有限,短期內難以全部進駐。考慮到目前線上服務比例越來越高,線下服務大廳究竟需要多大規模存在不確定性,若單純急於完成進“一門”需要新建、擴建政務服務中心,會造成過程性浪費。為此,通過一體化管理的方式,將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和各分中心視為一個整體來過渡。過渡期內,圍繞企業民眾進“一門”辦成想要辦的事,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分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同時進駐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將分中心辦理事項涉及到的相關服務事項進駐分中心。在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調整最佳化視窗布局後有空間時,要及時協調分中心進駐,逐步減少分中心數量。
三、分中心為什麼要納入政務服務一體化管理
對政務服務分中心實施一體化管理,是貫徹落實國辦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一門”改革部署的需要,是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需要,是規範政務服務管理、提升服務質效的需要。目前,受場地限制等因素影響,仍有不少部門設立的服務大廳以分中心形式開展服務。從實際情況看,這些分中心行業管理差異大、地區發展不平衡,還存在著各自為政、“一件事”集成辦理不夠,服務標準、管理規範不統一,服務效能和作風形象參差不齊等突出問題。因此,有必要在全省層面出台一個規章制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範,實施一體化管理,開展一體化服務,進一步提升企業民眾對政務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分中心主要有哪些類型
從全省面上情況看,各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情況不一,分中心的類型各有不同、數量有多有少,歸納起來主要有稅務、社保、醫保、不動產登記、公積金管理、車管、出入境、婚姻登記、農機監理等類型,主要分布在市、縣兩級。
五、對分中心實施一體化管理,主要體現在什麼地方
《辦法》明確,分中心應納入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主要體現在:一是在政務服務事項方面進行標準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礎要素全省統一;二是在視窗服務方面進行規範化管理,落實政務服務“十要十嚴禁”規範,提升企業民眾辦事滿意度;三是在業務系統方面實施一體化運行,分中心業務系統與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實時共享辦件申請全要素信息、辦理全過程信息,推動實現“一網通辦”,分中心現場監控系統和辦件管理系統接入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四是在服務效能監督方面堅持一個標準,統一“好差評”,建立明察暗訪制度,完善獎懲激勵機制。此外,《辦法》還明確要統一名稱標識,各分中心要按層級掛“××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的牌子,樹立視窗服務的整體形象。
六、業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怎么界定
《辦法》從一體化角度,將分中心的建設管理納入政務服務體系,規定分中心接受所屬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雙重管理,其中,業務主管部門承擔分中心大廳建設、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為分中心正常服務運行提供保障,並加強管理考核;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分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加強管理考核
七、在分中心建設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為實現分中心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辦法》從合理設定功能區域、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實行“一窗綜合受理”、完善服務運行制度、推進“一件事”集成辦理、開展代辦幫辦服務、拓展延伸政務服務、實行“好差評”制度等8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進行規範和統一。例如,分中心應結合企業和民眾辦事頻率、辦事習慣等,不斷最佳化視窗設定,全面推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服務模式;通過預約、輪休等方式,提供錯時、延時和節假日受理、辦理通道,充分利用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渠道,為企業和民眾辦事提供便利;全面接入江蘇政務服務“好差評”平台,強化“差評”核實整改和“好評”示範引領,促進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八、對於一些垂管部門的服務大廳如何管理
國家部委對條線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的,從其規定。如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了《海事行政執法視覺形象建設標準》,對全國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所屬政務中心的形象標準、功能劃分、服務設施等有嚴格規定。這些規定和《辦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通過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展示服務型政府的視窗形象。
九、須經特定設施設備和技術手段檢測、檢驗、檢疫的現場辦理場所要成立分中心嗎
《辦法》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突出便民利民導向,對需要現場檢測、檢驗、檢疫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入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和分中心的,由業務主管部門設定現場辦理點,參照本辦法納入一體化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