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蘇省要害保衛工作規定》等14件規章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蘇省要害保衛工作規定》等14件規章的決定在2011.01.07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蘇省要害保衛工作規定》等14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0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7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檔案廢止,

檔案發布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蘇省要害保衛工作規定〉等1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2011年1月4日經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檔案廢止

為適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一)《江蘇省要害保衛工作規定》(1991年11月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發布)
(二)《江蘇省搬運裝卸業管理辦法》(1993年10月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9號發布,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7號第一次修訂,2002年6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94號第二次修訂)
(三)《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管理條例實施辦法》(1993年11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發布)
(四)《江蘇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辦法》(1996年12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4號發布,2002年6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修訂)
(五)《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1997年8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發布)
(六)《江蘇省農民財產權益保護辦法》(1997年11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
(七)《江蘇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管理規定》(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
(八)《江蘇省灘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1998年11月3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發布)
(九)《江蘇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1999年8月1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發布)
(十)《江蘇省種畜禽管理實施辦法》(2000年6月1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發布)
(十一)《江蘇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辦法》(2001年6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發布,2002年11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第一次修訂,2006年11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第二次修訂)
(十二)《江蘇省特快專遞經營活動管理辦法》(2001年8月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發布)
二、對下列規章宣布失效
(一)《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管理辦法》(1993年4月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發布,2008年3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修訂)
(二)《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辦法》(1997年1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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